招标
新材料产业大厦项目配电箱及母线槽采购工程
金额
406.2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440303-70-03-103712
预算金额406.2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9
公告正文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大厦项目
项目编号:2019-440303-70-03-103712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大厦项目配电箱及母线槽采购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19-440303-70-03-1037120014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是
标段:新材料产业大厦项目配电箱及母线槽采购工程;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02-02 09:00 至 2024-02-29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4-02-19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4-02-24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工
办公电话:0755-22743402
传真:
手机号码:14775806134
电子邮箱:1242417668@qq.com
通讯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林工、刘工
办公电话:1477580613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9-440303-70-03-10371201401Y
标段名称:新材料产业大厦项目配电箱及母线槽采购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2-29 18:00
招标部分估价:406.28836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新材料产业大厦项目配电箱及母线槽采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内所有非设备自带的动力配电箱、设备控制箱、照明箱、集中电源箱、电缆T接箱;密集型母线槽、母线始端箱、插接箱、母线终端箱及其他保证实现招标目的全部设备、配件等,详见招标图及技术规格书。 (1)配电箱内各元器件,除以下各项外,均由设备供应商自采购:CO浓度控制器、余压控制器、消防电源监控模块、电气火灾监控模块。 (2)除配电箱内的智能照明模块外,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智能照明现场控制器、网关、智能照明控制主机等设备。 (3)智能照明模块控制要求: 1)室内灯光部分:模块是否需要调光,以“专项-室内深化”文件夹内EXCEL文件备注为准。 2)泛光部分:模块是否需要调光,以“专项-泛光深化”图纸为准。其中调光模块已注明“0~10V调光模块” 3)景观部分:以“专项-泛光深化”图纸为准。不需调光模块。 (4)配电箱尺寸深化应结合现场施工安装条件,满足安装及后期检修维护要求。 (5)无条件提供、开放电表相关协议与数据端口并配合后续电表抄表系统的调试,确保抄表系统能读取相关的数据,如因电表原因导致抄表系统无法正常读取数据,由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 (6)浪涌保护器选择须保证能够通过防雷验收。 (7)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专业、行业有关质量检验标准,并能通过供电、质监、消防、气象、人防办、环保等部门验收。 (8)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箱需满足应急灯具与主机监控模块兼容要求(现场应急灯具品牌已定)。
工程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二次竞价: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配电箱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代理商营业执照,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授权文件格式不限,均须有生产制造商公章。授权文件须能明确体现投标人为配电箱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就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3)如同一生产制造商和该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投标;同一生产制造商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如同一生产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业绩要求:/
其他:/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温馨提示:

  1.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办事指南”。
  5.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6.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7.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 8、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9. 9、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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