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卡贝乐+2024年5月杂件采购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卡贝乐+2024年5月杂件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4043000219
采购商: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4-30 10:20:39
项目状态: 进行中
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 盘外供应商报价必须使用电子签章
采购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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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1.该批物资应逐项报出单价、品牌、货期等内容(报价含税)。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快递、适合产品运输及长期保存的包装物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6号(原川染厂内)。
3.交货时间:我方要求交货时间2024年5月20日前到货(如不能按时交货,请说明交货期)。供货方承诺的交货时间,将作为延期交货罚款的依据(以“隆道云”发布短信通知时间起计算交货期)。
4.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单笔合同金额超5万使用银行承兑支付)。
5.付款条件:
5.1、(合同金额小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5.2、(耗材合同金额大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5.3、(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全部货款的10%。
6.质保期为: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到货验收合格12个月(低耗品除外)。
7.质量保证:供货单位交付的货物应为约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性能成熟的产品。对所供产品数量、质量承担完全责任,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售后维护。如因质量问题,供货单位不但负责包换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价款金额十倍违约金。(注: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
8.资料交付:厂家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如果合同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口产品证明文件)。
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我司会根据品牌、单价、货期、供应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比,不保证全部供货,不保证低价中选。
11.如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在报价时提出。
采购商信息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模式:生产型,贸易型,服务型
所属行业:化工
项目编号: CG2024043000219
采购商: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4-30 10:20:39
项目状态: 进行中
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 盘外供应商报价必须使用电子签章
采购品信息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洁厕灵 | 500g/瓶 | 瓶 |
2 | KBG线管 | 20mm | 米 |
3 | KBG直接头 | 20mm | 个 |
4 | KBG弯头 | 20mm | 个 |
5 | 布线卡 | 圆10 | 包 |
6 | 布线卡 | 圆16 | 包 |
7 | 布线卡 | 圆20 | 包 |
8 | 布线卡 | 圆25 | 包 |
9 | 自锁式尼龙扎带 | 4*300mm | 袋 |
10 | 不锈钢扎带 | 4.6*200mm | 包 |
11 | 不锈钢扎带 | 4.6*400mm | 包 |
12 | 手推车 | 中号 | 辆 |
13 | 锯条 | 常规 | 根 |
14 | 水龙头 | 洗衣机专用 | 个 |
15 | 烂根粉 | 25kg/桶 | 桶 |
16 | 除草剂 | 2kg/瓶 | 瓶 |
17 | 蛇皮软水管 | 6分 | 米 |
18 | 电蚊香液 | 1瓶+蚊香器 | 盒 |
19 | 电蚊香液 | 2瓶装/盒 | 盒 |
20 | 尼龙扎带 | 长200mm、宽2.5mm | 包 |
21 | 蚊香 | 常规 | 盒 |
22 | 不锈钢扎带 | 4.6*150 | 包 |
23 | 不锈钢扎带 | 4.6*400 | 包 |
24 | 粘鼠板 | 张 | |
25 | 洗耳球 | 90ml;10个/盒 | 盒 |
26 | 桶装抽水器 | 适合18.5升的桶;升级防水面板;白色 | 个 |
27 | 编制扫把 | 捆好,拿起能正常使用,型号中号 | 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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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1.该批物资应逐项报出单价、品牌、货期等内容(报价含税)。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快递、适合产品运输及长期保存的包装物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6号(原川染厂内)。
3.交货时间:我方要求交货时间2024年5月20日前到货(如不能按时交货,请说明交货期)。供货方承诺的交货时间,将作为延期交货罚款的依据(以“隆道云”发布短信通知时间起计算交货期)。
4.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单笔合同金额超5万使用银行承兑支付)。
5.付款条件:
5.1、(合同金额小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5.2、(耗材合同金额大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5.3、(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全部货款的10%。
6.质保期为: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到货验收合格12个月(低耗品除外)。
7.质量保证:供货单位交付的货物应为约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性能成熟的产品。对所供产品数量、质量承担完全责任,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售后维护。如因质量问题,供货单位不但负责包换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价款金额十倍违约金。(注: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
8.资料交付:厂家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如果合同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口产品证明文件)。
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我司会根据品牌、单价、货期、供应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比,不保证全部供货,不保证低价中选。
11.如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在报价时提出。
采购商信息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模式:生产型,贸易型,服务型
所属行业: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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