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检测(含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检测(含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 2023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15
第五章 采购需求…………………………………………………………………22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检测(含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 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检测(含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工程检测服务费约为14万元
最高限价:检测费率0.80%
采购需求:包括不限于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8天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
2.2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 2023年11月20日
地点: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五楼515会议室 (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15层
联系方式:1890050988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以伟、周蓓蕾
电 话:18900509886、0550-3519519、180055057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检测(含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2 | 供货期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3 | 供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4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王以伟 18900509886 |
5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周蓓蕾 0550-3519519 18005505728 |
6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7 | 项目预算 | 14万元 |
8 | 最高限价 | 检测费率0.80% 注:投标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185%,则修正为0.19%;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184%,则修正为0.18%)。 |
9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 |
10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11月17日12时前将疑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 |
16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招标人将在2023年11月17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发布。 |
17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8 |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 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2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预计2000元整)。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19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5条 |
2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PDF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23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在 2023年1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五楼515会议室 (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 |
26 | 开标程序 | 由代理机构开启电子投标文件,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28 |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名,并标明排序。 |
29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30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
31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项目经审计且双方无异议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最终工程检测服务费用=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中标费率;中标后中标费率不予调整。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
备注 | 1、因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白天列车运行,须夜间施工(具体施工时间以运营公司核准请点为准)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夜间实施工作的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人对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争议拥有最终的裁决权,投标人应无条件地服从招标人的裁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本项目合同费用和延误本项目工期。 5、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费率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联合投标
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8.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发出。
19.样品
19.1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须签字盖章完毕后扫描成一个连续性的整体PDF格式文件。
2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中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并依法纳税,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费率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一切费用,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调整。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时只需对基本费用的费率进行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中标费率后期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超工期产生的费用)。
22.5投标报价的费率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费率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费率。
2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7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8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3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4.投标保证金
24.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电子文件。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5.2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标人同意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
28.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开标结束。
29.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
3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0.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1.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5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6评标报告的签署
31.6.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7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2.1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则项目流标。
33.重新招标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授予
34.中标公示
3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5.评标结果异议
3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6.定标
36.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7.中标通知
37.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8.履约保证金
3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9.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9.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0.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0.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2.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投诉
43.投诉
43.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7.1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
(3)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证书扫描件 | ||
(4)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
(5)服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发送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电子标书无法打开。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信标评分细则(满分40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20分) |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每完成过一个已完成业绩且内容包含电线电缆检测项目的得10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2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 |
企业综合实力(10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2、投标人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得4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
人员配备(10分) |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1.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 1.2具有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 2、其他人员(至少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2.1具有检测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和上述人员对应证书扫描件。 |
(二)技术标评分细则(4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3 | 技术标评分标准(40分) | 检测实施组织计划(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组织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人员组织、检测计划安排及检测设备仪器投入、检测报告时限、不合格信息处理进行综合评分: 1、计划全面详细,定位准确,服务内容针对性强的得20分; 2、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具有一定实用性的得15分; 3、方案初步符合要求的、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0分; 4、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本项满分20分。 | |
检测和试验质量保障方案(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和试验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详细,定位准确,服务内容针对 性强的得20分; 2、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具有一定实用性的得15分; 3、方案初步符合要求的、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0分; 4、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本项满分20分。 |
备注: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4.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报价(费率) | 不高于最高限价(费率) | |||
报价(费率) (20分)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0.80%;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评标基准值为B,B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结果以百分数形式,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例如 0.31%或0.28%)。 4、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B相比,相同的得20分,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6、例如:有效投标人为5家,投标人甲的评分费率为0.31%、投标人乙的评分费率为0.28%、投标人丙的评分费率为0.25%、投标人丁的评分费率为0.34%、投标人戊的评分费率为0.23%;则评标基准值 B为 0.28%, 投标人甲:【(0.31%-0.28%)÷0.28%】×100=10.71%,得分=20-10.71×0.2=17.86; 投标人乙:【(0.28%-0.28%)÷0.28%】×100=0,得分=20; 投标人丙:【(0.25%-0.28%)÷0.28%】×100=-10.71%,得分=20-10.71×0.1=18.93; 投标人丁:【(0.34%-0.28%)÷0.28%】×100=21.43%,得分=20-21.43×0.2=15.71; 投标人戊:【(0.23%-0.28%)÷0.28%】×100=-17.86%,得分=20-17.86×0.1=18.21。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资信分+技术分+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线上远程在开标大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评审,然后进行技术标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4.评审内容
4.1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1.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商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4.2.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细则。
8.评审结果
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2 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约3955.05kWp,包括: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八个车站、一个控制中心和车辆段发电,实际装机容量以现场结算为准,项目采用低压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二、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支架结构材料、螺栓连接幅、混凝土预制块、钢筋原材料、边压块、中压块、夹具、防水材料(涂料、砂浆)、钢材、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消防管件、供水管件、型钢(钢管)、接地扁铁等材料;检测项目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厚度、尺寸、屈服强度、防腐涂层、防火性能、燃烧性能、抗压强度、硬度、防水等级、绝缘电阻、导体电阻、接地电阻、拉拔试验、抗风歇试验、地基承载力、焊缝探伤、强度回弹、回填压实等。
三、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8天止。
四、合同签订
由建设单位、EPC总包单位、中标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项目检测合同由中标人与建设单位、EPC总包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服务内容:
1.5 服务要求
1、乙方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招标人备案, 并按评审通过后的方案认真检测。乙方对甲方负责,否则予以重罚直至终止合同(专家评审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派专职人员现场取样,专项检测检测数量及频率不得低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 号)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应取样数量及频率且需满足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甲方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检测频率,但不再另行增加检测费用。
3、乙方必须派员随时随地跟踪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检测项目的检测。
4、乙方的试验室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同时选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
5、乙方须保证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其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乙方的检测结果,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快报给甲方。
6、项目开工后,乙方应根据施工、监理及甲方共同制定的详细进度计划,细化检测工作计划表,并严格执行;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汇报每周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向各有关单位发送,以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施工。
7、乙方相关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
8、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保证检测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固定的检测人员负责,该人员须保证每日对该现场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必须填写现场放置的第三方服务类单位工程日志,做好台账登记,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保证每周对检测范围内的所有土建施工现场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并填写工程日志,做好台账登记。
9、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滁州市设立常驻机构,按工程需要和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仪器。建立第三方检测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在本地没有试验室的乙方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建成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工地试验室,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所有所需的仪器、设备,如为外地企业中标,须由授权代表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建成满足本项目检测内容需要的工地试验室,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所有所需的仪器、设备,否则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不承诺或不能承诺的视为乙方违约,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且须赔偿甲方因此带来的损失。
10、乙方须配合甲方定期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现场标养室、试验资料、试验结果等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11、乙方须提供根据每月材料进场计划制定的抽检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1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确保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乙方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2)在接到甲方的指令后,乙方应于24小时到场,并做好检测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在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4)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应于6小时内报告甲方;
13、乙方须按工程需要和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仪器,车辆不少于 2 辆,并为检测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和用品。建立第三方专项检测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14、乙方所有的检测报告要及时归档、整理,并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确保配合完成土建施工等相关单位资料组卷、移交工作。
15、乙方须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项目主要人员
乙方承诺投入检测工作人员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资格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第三条 试验检测依据
3.1 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2 设计文件及甲方签认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3.3 上述依据若有不一致之处,以对试验检测质量要求最高者为准。
第四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1本合同履行期限:
4.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计价方式、报酬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合同计价方式:固定费率。
5.2 本合同检测费率为: 。
5.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项目经审计且双方无异议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最终工程检测服务费用=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中标费率;中标后中标费率不予调整。
第六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
义或相互矛盾,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
(5)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施工图纸
(7)合同附件
(8)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 二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1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1.1 词语定义
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 甲方:
1.1.2 乙方:
1.1.3 本工程:
1.1.4 服务期:
1.1.5 合同价:指承包人在服务期内为履行本合同应获得的酬金。
1.2 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汉语。
1.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由国家、安徽省、滁州市颁发的关于检测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 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条件条款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合
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图纸、文件及规定,甲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1.2 甲方应对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1.3 甲方对乙方的投标文件、检测方案和检测报告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检测成果、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1.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费用。
2.1.5 甲方如对检测试验工作和检验报告持有异议,可随时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组织复查。
2.1.6 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支付。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合同签订后40日内(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时间)乙方必须组建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期汊河镇站至省界段调整工程检测项目试验室,负责本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2.2.2 乙方参与本工程第三方检测的人员必须是其单位正式职工,乙方相关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
2.2.3 乙方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前 7 个工作日内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甲方审批,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认真检测。
2.2.4 乙方应只对甲方负责,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且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
2.2.5 检测数量及频率有规范和图纸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执行,如无按甲方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取样数量低于约定比例的,每发现一项,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 5000 元。
2.2.6 乙方必须派员随时随地跟踪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完成甲方指定的检测项目的检测。
2.2.7 第三方检测单位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同时选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
2.2.8 乙方须保证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其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乙方的检测结果,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快报给甲方。
2.2.9乙方须保证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其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2.2.10 项目开工后,乙方应根据施工、监理及甲方共同制定的详细进度计划,细化检测工作计划表,并严格执行;乙方须按月向甲方汇报月度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向各有关单位发送,以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施工。
2.2.11 乙方相关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
2.2.12 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保证检测范围内的每个标段至少有一名固定的检测人员负责,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项目主要人员须保证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
2.2.13 乙方须配合甲方定期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试验资料、试验结果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2.2.14 乙方须提供根据每月材料进场计划制定的抽检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2.2.15 乙方须建立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估机制,加强分析总结。每月根据抽检结果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结果编写试验检测工作分析报告,重点对各标段的专项检测合格率、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实体质量缺陷及处理等进行分析。通过汇总有关试验检测数据分析各标段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稳定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分析报告中提出解决建议。
2.2.16 乙方应保护甲方可能有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 违约责任
3.1 甲方违约责任
3.1.1 甲方不按本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按照逾期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该项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
3.2 乙方违约责任
3.2.1 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是其单位的正式职工,如发现有非其单位正式职工被派驻现场的,每发现一人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0.2万元违约金;
3.2.2 项目开工后,甲方严格对照投标文件检查乙方单位的履约情况,项目负责人、试验工程师及其他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到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须提前 7 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报甲方批准,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万元(人民币)/人/次、各专业技术人员、试验工程师 0.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0.2万元/人/次。且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2.3 甲方将对乙方现场乙方承诺投入检测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常驻要求为 22 天/月。施工期间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项目负责人、试验工程师离开现场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负责人的行为,项目负责人、试验工程师未经允许不到场或驻场时间达不到约定标准,分别按项目负责人 3000 元/人/天、试验工程师 2000 元/人/天处违约金。
3.2.4 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会议,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2000元。
3.2.5 若发现乙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责令更正、通报批评至逐出现场,乙方还须支付甲方 2000 元的违约金,且赔偿甲方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工作不到位,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乙方检测制度不全,检测仪器设备不全,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
(3)乙方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检测频率不满足合
同要求、未及时抽检或漏检,伪造检测数据,与承包商串通欺骗甲方。
3.2.6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甲方提交检测成果而延误建设工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1万元违约金;逾期超过 5 天的,除收取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予赔偿。
3.2.7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可靠。因乙方检测工作质量问题致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2.8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履约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赔偿甲方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
4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 滁州仲裁委员会 。
5 不可抗力
5.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甲方和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己变得不可能。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乙方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
(6)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5.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5.3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6 转包与分包
6.1 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6.2 乙方实施本工程第三方检测的所有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正式职工,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0.2万元,发现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3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如需委外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经业主同意,由中标单位对其负总责。
7 索赔
7.1 当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7.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日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2)规定相同。
7.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对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甲方可按本合同第 7.2款确定的时限和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8 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8.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8.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4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中止或终止合同,则应当至少提前 14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检测工作。
8.5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8.6 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4 日告知对方,通知达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 4 条处理。
8.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的效力。
9 其它
9.1 乙方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工程方案、工程报告、图纸、数据、专利技术等拥有版权,甲方拥有无偿的使用权。甲方为本项目的实施,有权使用、复制此类文件,在此情况下不需取得乙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向甲方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9.2 本合同正本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9.3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 廉政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项目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项目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托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委托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受托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受托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人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向受托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等经济活动。
七、受托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受托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受托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受托人如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委托人领导或者委托人上级单位举报。 委托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受托人进行报复。委托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受托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委托人发现受托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委托人工作人员,委托人根据具体 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受托人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委托人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严格执行纪委、监察委下发的文件要求,并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制度”。
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项目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全称):
我方 (受托人全称)受贵方委托履行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检测(含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保密事宜承诺如下:我方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履行合同后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中审核人的保密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委托人允许,保证不擅自将本项目的各种图纸资料、文件等一切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不进行任何有损于委托人等项目建设各方的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我方将遵守合同约定的有关专利技术保密及使用要求。
5.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我方承诺合同保密条款不受限制而继续有效,承担保密义务。
6. 本承诺书是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若发现有偏离且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工期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检测实施组织计划;
(2)检测和试验质量保障方案。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费率\服务期 | 投标费率 (大写): (小写) : %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8天止。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我方报价为费率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8天止。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检测(含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以伟 联系电话:18900509886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蓓蕾 电话:0550-3519519、18005505728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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