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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珠津工业区A02地块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案法律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507c0370350x2408140225
预算金额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珠津工业区A02地块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案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珠津工业区A02地块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案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C0370350X2408140225
项目业主: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
合同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珠津工业区A02地块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案法律服务
合同编号: 440507C0370350X2408140225
合同总金额: ¥1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位于珠津工业区南扩范围内(即工业区A02地块,其范围四至详见《用地平面图》,用地面积16640平方米,折合24.96亩)的工业用地移交给吴某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之规定,因所涉《工业用地租赁协议书》的租赁期限约定为30年,已经超过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工业用地租赁协议书》中租赁期限超过20年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律师事务所为我社区提供租赁纠纷民事诉讼案的方案及庭审诉讼代理人
合同附件 代理合同.pdf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09-09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珠津工业区A02地块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案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C0370350X2408140225
项目业主: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
合同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珠津工业区A02地块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案法律服务
合同编号: 440507C0370350X2408140225
合同总金额: ¥1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位于珠津工业区南扩范围内(即工业区A02地块,其范围四至详见《用地平面图》,用地面积16640平方米,折合24.96亩)的工业用地移交给吴某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之规定,因所涉《工业用地租赁协议书》的租赁期限约定为30年,已经超过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工业用地租赁协议书》中租赁期限超过20年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律师事务所为我社区提供租赁纠纷民事诉讼案的方案及庭审诉讼代理人
合同附件 代理合同.pdf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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