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蕲春县邱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综合开发(EPC)项目(HBQC-202412QG-015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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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4710.0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qc-202412qg-015001001
预算金额24710.09万元
招标联系人熊先生0713-8978228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工0713-6512368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7
公告正文
蕲春县邱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综合开发(EPC)项目(HBQC-202412QG-01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412QG-01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邱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综合开发(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421126-04-05-9557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惠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5.17%,贷款资金:74.83%,招标人为蕲春县惠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蕲州镇邱山矿区
建设规模:新建矿石加工厂区、配套购置及安装矿石加工生产线。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区及加工厂区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蕲春县邱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的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造价、费用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15
合同估算价:24710.09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来(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 5 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工程面积不低于50000 平方米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单项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设计面积不低于50000 平方米的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工程面积不低于50000 平方米的的施工项目。3.1.4 投标人人员要求:①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1)取得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拟派的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1)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④ 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未满三年的,可以仅提供自成立以来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 7、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0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惠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横支三路71号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蕲春大道318号
邮编:
435300
邮编:
435300
联系人:
熊先生
联系人:
程工
电话:
0713-8978228
电话:
0713-651236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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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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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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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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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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