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三锐压铸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200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山市三锐压铸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200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三锐压铸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200万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中山市三锐压铸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三锐压铸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200万件生产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沙坦南路21号9栋,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7分2.110秒,北纬:22度17分51.380秒),项目用地面积1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配件、钢模具的生产,项目改扩建后年产五金配件120万件(A类产品)、五金配件80万件(B类产品)、钢模具300套(全部自用)。
扩建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于原厂址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包括:①扩建产品产能,原有五金配件(A类产品)120万件规模保持不变,新增五金配件(B类产品)80万件;②原有A类产品生产工艺不变,扩建部分B类产品生产工艺为熔融、压铸、脱模;增加1台中央熔炉,扩建后全厂熔融工序时间为1800h/a;熔融后依托原有压铸机进行压铸,压铸工序的工作时间增加至2200h/a;③淘汰原有熔融、压铸、脱模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全厂熔融、压铸、脱模工序废气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新增中央熔炉的燃烧废气经燃烧机排气孔统一收集后有组织排放。
环评机构
深圳市楠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生产,主要涉及熔融、压铸、脱模等工序,其中压铸工序依托现有压铸设备。
1、大气污染物
(1)熔融、压铸、脱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中央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经燃烧机排气孔收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
(3)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4)项目采取相应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水喷淋废水(60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结构处理。
西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普通原材料包装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水喷淋捞渣、废脱模剂包装桶、熔化炉渣、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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