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4-330521-04-01-94016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72-80724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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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龙山39号地块仓库改造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龙山村39号
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龙山村39号,利用自有房屋进行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龙山39号地块仓库改造项目,该项目经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404-330521-04-01-940160)备案同意。该项目用地面积7692.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5138.41平方米,代征面积2558平方米),其中仓库建设面积1138.24平方米,用于储存烟花爆竹,1号仓库定级为1.3级,计算药量为1t;2号仓库定级为1.3级,计算药量为4t。
本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和运输车辆尾气。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根据类比资料,道路运输过程中粉尘产生浓度在300~1000mg/s之间,平均产生量按500mg/s计,厂区道路硬化,同时洒水抑尘,经采取抑尘措施后运输粉尘对周边影响较小。 运输车辆尾气:项目使用的运输车辆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主要有SO2、CO、NO2和CHX,排放后会对现场造成一定影响,但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难以计量,本次评价不定量分析。2、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可满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进水水质要求。污水(该地块未截污纳管)通过槽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3、①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夜间不运输,设减速标志;②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鸣笛。《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4、本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过期残损烟花爆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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