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鹤山包装废弃物(塑料)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新厂房挤出造粒辅助配套设备 |
批复文号 | 鹤发改招字〔2013〕第70号 |
批复单位 |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区 | 江门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类型 | 设备材料 |
公告内容 |
鹤山包装废弃物(塑料)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新厂房挤出造粒辅助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包装废弃物(塑料)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新厂房挤出造粒辅助配套设备。 2、数量:①大型立式均化罐系统:容积为10立方米的内搅拌式均化罐系统9套,容积为10立方米的风送外循环均化罐系统7套,容积为20立方米的风送外循环均化罐系统2套;②切粒机及震动筛分系统,共11套;③卧式混料机系统,共9套;④自动打包系统,共6套;⑤自动定量加料系统,配套包括原料均化罐与混料机衔接的定量加料系统,共9套。 3、简要技术要求: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需求)。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主要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设备投资约385万元。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 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采购货物、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如为非生产厂家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非生产厂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3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1日8: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1日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鹤城镇鹤山新材料产业基地创荣30号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 0750-8386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科汇A213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3822430239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一楼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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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6-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