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长沙市雨花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第四标段泰禹小学等8所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总价:人民币2594930.05元,大写贰佰伍拾玖万肆仟玖佰叁拾元伍分。
人员经费:人民币2386801.00元,其他费用:人民币208129.05元,其他费用收费率8.72%。
注:此金额为中标金额(三年)的平均值,具体金额以各学校签订的补充协议实际为准。
乙方应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学校的日常监管与学期考核,以及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的监督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各学校面向师生开展至少一次以上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满意率的不记名测评,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2)合同履约率达100%。
(3)上岗培训率达100%。
(4)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5)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水、电工,司机、合同约定人员等)。
(6)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纪检、监察并参与考核。
(7)各学校根据其实际需求制定考核细则,每月至少一次以上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具体以中标人与各学校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8)乙方须严格按照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各学校相关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依据《雨花区教育局区属学校(幼儿园)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抽查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如不达标,甲方将在乙方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物业费,直至整改完毕。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三次评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或拒绝整改,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各学校有权给与惩罚措施。由于物业方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委托律师事务所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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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约定。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500元/天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若支付行为因财政支付通道的原因引起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招投标文件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因系统备案流程延迟,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