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04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047万元
招标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叶静波0759-29683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伟超020-835433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实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后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后称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中标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通过原水收费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本项目所建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红星水库水质运营管理以及红星水库一定权限范围内的原水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涉及资产由政府方提供给特许经营者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特许经营者确认后,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
2.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施工总体进度安排,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年。本次工程治理范围为龙腾河流域下游河段,龙腾河主河先锋桥至东坡桥1.8公里,工程共包含2大部分,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河道两岸污染源清理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沿河生产生活垃圾清理、畜禽养殖场清理、黑臭淤泥清理,以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河障依法实施清理等,清理河道长度为1.8km;
(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在有湿地建设空间的湖塘、低洼区域或者河道旁侧,建设生态沟、稳定塘或人工湿地,收集农业污染退水,并进行水质净化,减少入河污染物量。包括生态沟、稳定塘、表面流人工湿地1.0万平方米。
注: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职能部门审定为准。
2.3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1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9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原水收费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收,共计30年。
2.4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对本项目特点的分析,项目采用TOT+BOT相结合的方式,即转让—建设—运营—移交。实施机构将红星水库部分原水收费权以及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建设运营责任一并打包为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者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进行项目建设,特许经营期内通过供应水库原水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及原水收费权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2.5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25047万元,包括: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投资1627万元(含工程费用1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1万元,预备费用16万元),为获取特许经营权向政府部门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23000万元,以及建设期利息420万元。
2.6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续报批建设流程应按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使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7时。提问通过:1281554691@qq.com提出。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4年1月3日统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4.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时间:2024年1月1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1号多功能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或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4.6开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1号多功能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800/index)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2968301。(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实名):叶静波
电话:0759-29683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实名): 钟伟超、林俊文
电话:020-83543314、13631418862
电子邮件:1281554691@qq.com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并非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五、本公司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我司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相关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湛江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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