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24年无人机集群表演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刊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24年无人机集群表演服务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新春氛围,打造城市夜游地+人文空中数字景观,提升新昌大佛寺流量和话题属性,保证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企业印象宣传,拟开展无人机集群表演。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1.服务内容:为打造新昌县城市夜游地+人文空中数字景观,提升新昌大佛寺流量和话题,无人机集群表演宣传服务具体活动。

2.无人机编队表演(22日、29日—217日、224日、311日)架数是1000/每天,画面片幅的展示10-12/每天,表演时间是每场10-15分钟之间 。

日期

飞机架次

表演时间

画面片幅/每天

22

1000

10-15分钟

10-12

29日—17

1000

10-15分钟

10-12

224

1000

10-15分钟

10-12

311

1000

10-15分钟

10-12

3.服务时间:202422日至311日期间择日表演12天,每天表演1场次。表演为当天晚上,具体时间由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确定。(注:由于无人机表演的特殊性需在天黑后才能展示出飞行演出效果。)

4.采购服务金额:200万元。

5.其他:如在飞行期间,遇到恶劣天气等不确定因素,造成飞行表演的延误或取消,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新昌县水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新昌县内唯一具备全域范围内空域飞行使用权,可有效保障该次活动的圆满进行。

2.经过核查,该公司具备相应资质,服务优质、信誉良好、公司注册地在新昌本地,为后期工程的售后工作能提供便捷服务。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昌县水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18

、公示期限

2023122920240108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刊

联系电话:18257596985

址:浙江省新昌县丽江路111号京新大厦写字楼1314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旅游集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朱先生监督投诉电话: 0575-86035771

址:浙江省新昌县丽江路111号京新大厦写字楼1314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46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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