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42600252
预算金额178.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426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井镇2022年垃圾清运及镇级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行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426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2年垃圾清运及镇级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行服务 清扫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1785500
 合计金额小写: 1785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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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1 ——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金井镇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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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结合《长沙县金井镇2022年垃圾清运及镇级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行服务考核细则》按季度考核,前三季度按合同金额单季度全额支付,第四季度按照全年每季度考核结果予以相关扣除后一次性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井支行(长沙县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4000018013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和标准

1、垃圾清运职责:采用可压缩式清运车,负责收集金井中心集镇居民户及商户产生的垃圾;负责全镇14个村(社区)分拣中心不可回收垃圾的收集。负责县垃圾分类各类系统维护运转及核准;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设备辅助材料购买,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的消毒和疫情防控;负责镇级分拣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分拣中心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保洁及消杀,负责镇分拣中心内的消毒和疫情防控;负责收运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负责垃圾收运车的维修维护等。

2、废品回收职责:负责到镇14个村(社区)的分拣中心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3、负责金井镇域内餐饮门店、学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镇的厨余垃圾管理网络,实现厨余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集中收运、规范收运。

4、可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收运集镇其它垃圾:夏令时间须于早上8时30分前完成集镇居民户及商户不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冬令时间须于上午9时前完成。

5、可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收运各村(社区)其它垃圾:每2-3天至少要去每个站点进行不可回收垃圾收集。

6、各村(社区)废品回收:确保每个站点一个月到位两次以上。

7、工作要求

7.1收运车辆必须为机动车辆,且为自装卸式或全密闭的厢式货车,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车厢外部设置规范的(厨余、其他等)垃圾处理标识,保持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产生单位不得将厨余垃圾交由未经认定的收运单位处理。收运单位做到收运标识、车辆统一,保证镇域内的厨余垃圾进入规定的处置。

7.2收运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根据厨余垃圾的来源、收运量、处置去向,认真做好收运情况日统计表、收运情况汇总表的汇总,建立完善的收运记录台账。收运单位应将上月厨余垃圾收运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流向等情况汇总后报镇生态环保办公室。

7.3成交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安排专业、足够的服务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设备操作、各垃圾场内处理、产出物定期清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镇生态环保办的统一调度,有紧急任务需加班的配合镇级要求进行加班,接受工作督查。

7.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合作社统一的工作服,并保持干净整洁,不敞胸露怀,遇事要文明礼让。

7.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抽烟、不喝酒、不吃零食。

7.6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7.7成交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密切配合搞好环保宣传,居民垃圾分类指导及有关工作。

7.8成交人应遵循安全、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及其清运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在生产过程中,成交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一切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7.9负责金井镇垃圾处置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做好垃圾接收工作,接收过程中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音及恶臭等污染进行治理及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垃圾运至村(社区)其它位置或邻镇倾倒。

(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实行垃圾分类清运及收集,厨余垃圾与非厨余垃圾储存于不同收集容器中。

2、按照厨余垃圾的日产生量合理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必须配盖,实行密闭收集,没有附着牵挂物,不能沿路漏撒垃圾。

3、定时清洗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洁、卫生,做到容器外表无污渍和油渍;加强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定时清扫收集容器存放地点,保持周围整洁卫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考核细则

1、发现村(社区)分拣中心废品无处存放而未及时收集的,每次扣1分;发现村(社区)分拣中心、其它垃圾暂存点不可回收垃圾未做到2-3天/次的频率进行收集的,每次扣1分;

2、清运车辆没有采取密闭措施,造成垃圾沿路漏洒的,每处扣1分;

3、垃圾清运车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垃圾桶周围未及时清理,造成地面不洁净的,每处扣0.5分;

4、未按时进行餐厨垃圾统一收集、收运的,每次扣1分;

5、镇级垃圾分拣中心和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卫生不整洁的,每处扣0.5分;

6、上班期间不穿戴工作服者,每处扣0.5分;

7、镇级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及相关人员的消毒和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发现以上扣分点,相关部门(人员)通知成交人及时整改,如未按时间整改的,双倍扣分,扣分点将根据全镇绩效考核情况决定扣罚金额。(扣罚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确保其提供的服务均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确保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安全生产。如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事故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所有设备及人员进行管理,对项目负总责。甲方有监督的权利,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时,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所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时,甲方均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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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时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当事人商登记公示信息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工商登记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金井镇金福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金井镇沙田村堪上屋组182号
法定代理人: 章李 法定代理人: 郑军伟
委托代理人: 夏维 委托代理人: 郑军伟
电话: 0731-86200129 电话: 13707492253
传真: 0731-8620213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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