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无人机任务系统对海试飞租用民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两型无人机任务系统对海试飞租用民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两型无人机任务系统对海试飞租用民船
招标编号:ZC24K250125
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本项目委托投标人利用四型民船完成两型无人机任务系统对海目标的配试保障服务,按计划在招标人要求的海域行驶,并按要求规划目标船航行路线,完成海面目标船配试保障任务。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14天内达到配试保障状态,配试任务预计22航日加36备/待航日(该数量为预估总数,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工作,按实际配试数量据实结算),预计在24个月内完成配试保障任务,根据任务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内审财务状况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投标单位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类似配试船只租赁保障服务项目的业绩,投标文件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投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提供未被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提供相应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ebid.eavic.com)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注册并进行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付款确认后,可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售后不退。
汇款信息:
开户名: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平安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人民币):1526 3459 8700 2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线上电子文件加密上传至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线下纸质文件密封递交至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中飞格兰云天酒店。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以及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 特别说明:
本项目同时使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公示等工作均同时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进行。CA数字认证证书请及时于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购买,否则无法进行线上投标。具体请参看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发布的相关指南,有关事项请与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招投标专区客服联系,客服电话:400 890 0880。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只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文件。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凌云路5号
联系人:尚先生
电话:029-86837834
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10-621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