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10400442
预算金额417.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中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417.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开元路公交站岗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104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元路公交站岗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104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公交站岗亭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公交站岗亭 42 4171800
 合计金额小写: 4171800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壹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公交站岗亭

(新安装)

安装

16米*1.8米

大爱一通/江苏

21

92600

1944600

背景灯源品牌型号:雷士 E-NLED07

16米*1.5米

大爱一通/江苏

1

87900

87900

/

10米*1.8米

大爱一通/江苏

2

84500

169000

/

2

公交站岗亭

(先做预埋然后再安装)

预埋

16米*1.8米

中湘/湖南

8

6800

54400

/

安装

16米*1.8米

大爱一通/江苏

8

92600

740800

/

人行道恢复

平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湘/湖南

320

170

54400

/

3

公交站岗亭

(拆除后做预埋然后再安装)

拆除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湘/湖南

10

4900

49000

/

预埋

16米*1.8米

中湘/湖南

7

6800

47600

/

10米*1.8米

中湘/湖南

3

6800

20400

/

安装

16米*1.8米

大爱一通/江苏

7

92600

648200

/

10米*1.8米

大爱一通/江苏

3

84500

253500

/

人行道恢复

平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湘/湖南

600

170

102000

/

合计报价

41718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 内完成供货、安 装及验收工作。

3.2 履行地点: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甲方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32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安装、验收完毕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5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湖南中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803090104001902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2项目整体质保期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办法

1、甲方对材料进场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甲乙双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双方可以共同随机取样,送甲方所属的省市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费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经开区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4栋403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肖婷
委托代理人: 吴宽 委托代理人: 易锋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731-82879699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0731-82879699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中标通知书.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