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公交站岗亭
(新安装)
安装
个
16米*1.8米
大爱一通/江苏
21
92600
1944600
背景灯源品牌型号:雷士 E-NLED07
16米*1.5米
87900
/
10米*1.8米
2
84500
169000
(先做预埋然后再安装)
预埋
中湘/湖南
8
6800
54400
740800
人行道恢复
平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0
170
3
(拆除后做预埋然后再安装)
拆除
10
4900
49000
7
47600
20400
648200
253500
600
102000
合计报价
4171800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甲方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验收办法
1、甲方对材料进场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甲乙双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双方可以共同随机取样,送甲方所属的省市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费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