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8天
金额
605.0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1]hc[gk]2024009
预算金额605.05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联系人-0592-624850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秀贞0592-60805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1]HC[GK]2024009、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HC[GK]2024009
项目名称: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50,500.00元
采购包1(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6,050,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43,517.01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历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初步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12 至 2024-12-0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0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8(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瑶山路41号
联系方式:0592-6248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08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秀贞、危青、刘瑞凤
电话:0592-608059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241104001)-文件集.zip
受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1]HC[GK]2024009、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HC[GK]2024009
项目名称: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50,500.00元
采购包1(新校区信息化校园项目(一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6,050,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43,517.01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090503-录像编辑设备 | 录像编辑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317,300.00 | 工业 |
1-2 | C16050000-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批) | 否 | 无 | 106,983.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 | A02370400-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104,746.00 | 工业 |
1-4 | A02051700-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80.00 | 工业 |
1-5 | A02010202-交换设备 | 交换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51.00 | 工业 |
1-6 | A02081500-通信机房设备 | 通信机房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233,538.00 | 工业 |
1-7 | A02021103-LED 显示屏 | LED显示屏 | 1(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566.00 | 工业 |
1-8 | A02090107-数字音频广播发射机 | 数字音频广播发射机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747,420.00 | 工业 |
1-9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1,720,183.00 | 工业 |
1-10 | A02091203-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291,743.00 | 工业 |
1-11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937,89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历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初步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12 至 2024-12-0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0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8(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瑶山路41号
联系方式:0592-6248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08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秀贞、危青、刘瑞凤
电话:0592-608059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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