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天环海通科技有限公司NMP水溶液回收利用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13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天环海通科技有限公司NMP水溶液回收利用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天环海通科技有限公司NMP水溶液回收利用扩能项目 | 天津市天环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金海道9号 |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金海道9号,建筑面积5243.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新增1套NMP回收水溶液连续精馏回收设施,拆除现有1座冷却水塔,新建2座冷却水塔、新建NMP原料储罐和罐区、1个半地下事故水池以及1个吨桶灌装间,新建1个吨桶清洗间、1个制氮室。项目扩建后,年新增生产NMP(N-甲基吡咯烷酮)15000吨。 | 1.运营期锅炉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应经2级水喷淋+除湿(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检验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设备排浓水、锅炉排污水以及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市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精馏回收设施产生的蒸馏水、初期雨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回用于吨桶清洗和废气喷淋补水,不外排;吨桶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定期回收于间歇精馏回收设施处理,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滤芯以及废分子筛(制氮气)、废滤芯(制氮气)、废吨桶、废标签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检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试剂瓶、废检验器皿、精馏残液、废过滤棉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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