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学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ZK[GK]2020004-1的三明学院工科楼实验室配套台桌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 实验室配套台桌 | 汇成、 飞域 | 1 | 1158750 | 1158750 | 国内 | 1批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伍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元(¥1158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5.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需要的桌面上开孔,开孔位置见附件。(具体供货要求已于2020年6月9日与甲方对接完毕,开孔要求需在合同签订前确定完毕。)产品名称:标准实验桌规格型号:规格:1200mm×600mm×75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136张单价(元):750总价(元):102000 产品名称:工程制图桌规格型号:规格1530mm(长)×900mm(宽)×800mm(高)生产产地:广东数量:100张单价(元):1400总价(元):140000 产品名称:钢木中央台桌规格型号:规格:2000mm×1100mm×80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57张单价(元):2980总价(元):169860 产品名称:铝木六边桌规格型号:规格:700mm*1400mm*76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25张单价(元):1450总价(元):36250 产品名称:简易电脑桌规格型号:规格:1200mm×600mm×75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54张单价(元):720总价(元):38880 产品名称:拼接电脑桌(4人位)规格型号:每位规格:800mm×600mm×75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19套单价(元):1280总价(元):24320 产品名称:钢木实验台规格型号:规格:1200mm×600mm×750mm生产产地:上海数量:214张单价(元):1380总价(元):295320 产品名称:钢木实验边台规格型号:规格:1200mm×600mm×800mm生产产地:上海数量:51张单价(元):1400总价(元):71400 产品名称:全钢矮柜规格型号:规格:1000mm×500mm×90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30组单价(元):1050总价(元):31500 产品名称:实验椅规格型号:规格:20mm*30mm*1.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922张单价(元):100总价(元):92200 产品名称:铝木储物柜规格型号:规格:1200mm×400mm×180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61组单价(元):1450总价(元):88450 产品名称:中型货架规格型号:尺寸(长*宽*高): 200cm×600cm×200c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18个单价(元):1350总价(元):24300 产品名称:黑板规格型号:规格:1200mm*2400mm生产产地:广东数量:28个单价(元):740总价(元):20720 产品名称:吊柜规格型号:定制生产产地:广东数量:30个单价(元):785总价(元):2355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合同签订后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投标人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 |
2 | 10 | 余下的10%货款应于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2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三明市(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1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1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14.2乙方中标标的的报价,在签订合同期间内确保低于环保行业同款电子产品的市场价。14.3甲乙双方遇国家、上级部门相关通信资费调整,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合同相关资费进行调整。14.4甲乙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因故急需增加建设内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给予甲方积极支持,具体商务条款参照本合同标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协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三明学院 | 乙方: |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东旭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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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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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88398519 |
联系方法: | 136008723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9558369513 |
签订地点:三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