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小型水利设施复建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北塔财采计-2023-0000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军13467781773
公告正文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小型水利设施复建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小型水利设施复建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北塔财采计-2023-000053
发包方(采购人、甲方):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
承包方(成交供应商、乙方):  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小型水利设施复建工程 。
1.2 工程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3 承包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包安全、包卫生等大包干形式。
1.5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工程保修: 按国务院【2000】279 号令规定保修。
1.7  是否分包:不得转包或分包。
1.8 乙方项目负责人: 刘军  ,联系电话: 13467781773。
1.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工程量清单以内合同价
小写: ¥3892000.00元 。
大写: 叁佰捌拾玖万贰仟元整  。
2.2 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以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经甲方确认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施工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再根据工程进度申请工程进度款;经结算审计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总金额的 97%;余款结算审计总金额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期满壹年时(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结清。
第三条  合同履行
3.1 工期: 总工期  90  天(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当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日开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竣工日期按总日历天数相应顺延。
3.2  方式: 现场施工。
3.3 履约担保:     /    。
3.4 质量保证金: 结算审计总金额的 3 %。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开工前三天,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4.2 本项目由甲方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负责监理,指派 刘美玉 为驻工地代表,由甲方和监理公司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指派 刘军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5.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5.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六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6.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 应征得乙方同意, 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6.2 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 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和施工方案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7.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项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7.3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7.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 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量按实结算。
(1)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完成且予以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含措施项目)。
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成交综合单价=(最后总报价-暂列金额)/(第一次总报价-暂列金额)*第一次报价的分项单价。
(2)变更签证的结算方法
1)成交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成交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成交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没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以下依据和原则变更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计量规范;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解释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22】146 号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 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9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本次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 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9.2 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  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10.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10.3  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中,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扣除乙方10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1.2 如甲方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1.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11.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11.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3.1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响应文件
(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四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副本一份,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3年9月28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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