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明水古城(一期)项目、明水古城(一期第四地块)项目--泉舞台地块(三期)建设工程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不通过单位名单 | |||
项目编号: SG81202309220114- | |||
项目名称: 明水古城(一期)项目、明水古城(一期第四地块)项目--泉舞台地块(三期)建设工程项目 1标段 | |||
明水古城(一期)项目、明水古城(一期第四地块)项目--泉舞台地块(三期)建设工程项目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 2020年至 2022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止(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500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房屋建筑古建工程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 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止(3年)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信用分值可按联合体中高分值企业计算)。 | |||
经评审,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符合资格预审要求,请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时参与项目投标。 | |||
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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