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ncz(szs)002436
预算金额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SZS)002436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影像科设备维保项目
分包名称: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影像科设备维保项目第二标包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960000.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32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32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32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2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30天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验收满一年后支付10%。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23120500-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影像科设备维保项目第二标包 双板DR机维保服务 1 320000.00 标的1-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1.维保设备名称:双板DR 2.维保设备型号: DigitalDiagnost Dual Detector 3.生产厂家:飞利浦 4.数量:1台 5.保修年限:3年 6.保修类型:标准+球管保修(探测器除外) 7.服务内容: 对设备提供定期保养、人工维修、备件更换等服务 8.服务具体要求: 8.1维修 8.1.1 投标人所代表的服务机构必须具备 800 及 400 客户服务专线电话,每年 365 天开通,全天 24 小时服务热线; 8.1.2投标人所代表服务机构必须能提供全部服务类型:定期保养、远程服务(电话支持、宽带远程支持、宽带自动预警保障系统)、现场服务; 8.1.3投标人须具有飞利浦DR设备维修与球管、平板探测器相关工具、仪器、合法的设备维修密钥。 8.1.4必需能合法获得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厂高级故障诊断软件诊断维修钥匙(Service Key)。 8.1.5开机率保证:设备开机率达到90%以上(按每年365天计算,每超过一天,按照1:2赔偿)。 8.1.6能够随时按需要取得设备生产者研发和工厂的技术、物力支持。 8.2 保养 8.2.1每年提供1次设备保养,使之保持原厂 QC 标准或国家质量计监部门之标准,并有原厂技术组长或技术支持专家审核合格的 PM report。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查; 8.3 培训 8.3.1 有专职的应用培训专家,能以现场的和远程的形式,提供临床扫描、图像处理和相应业务拓展的专业支持; 8.4 其它 8.4.1维保单位应具有专业的维保服务意识,每次保养,维修,更换配件应做维修记录给医院签字备案,每个季度由医院设备相关责任人监督考评,若因维保期间因服务态度和响应不及时等,维保合同开始第一年度有两次考评不满意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8.4.2 必需能及时获取并提供全套原厂系统软硬件升级措施(FCO)。 8.4.3如采购人需要,能提供硬件或应用软件升级直至最新平台的服务(费用另计); 9.零配件供应 9.1.所有零部件必须为与原型号一致,经过原厂认证的全新配件,技术参数符合设备原厂的技术参数要求,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运行标准(进口备件需提供备件报关证明及备件原厂证明文件)。 9.2.投标人所代表的服务机构必需在国内设有专业、充足的设备零备件仓库,需提供零备件仓库说明。 10.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须出具厂家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年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双板dr机维保项目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责任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服务期限
三年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可继续履行采购合同。如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上报监管部门终止采购合同。依服务情况,采购人对成交人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质保期、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采购合同。如未达到要求,采购的服务不满足需求,则采购人上报监管部门终止采购合同。

服务地点(范围)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验收满一年后支付10%。

培训
有专职的应用培训专家,能以现场的和远程的形式,提供临床扫描、图像处理和相应业务拓展的专业支持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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