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网络威胁感知系统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金额
2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250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3-12 |
联系人: | 陆先生 | 联系电话: | (087164785965) |
一、项目名称
某网络威胁感知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该项目采购具备网络资产感知功能、网络资产在线查询功能、网络威胁检测感知功能、互联网安全接入功能、网络态势分析与展示功能的某网络威胁感知系统1套。
质保期三年,提供安装、培训及维保服务。供货周期三个月。
三、概算金额:250万元
四、项目需求明细:见附件1
五、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六、公示目的
让潜在供应商了解项目概况、建设内容、经费安排和初步技术参数等情况,并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的意见建议,便于用户需求单位进一步合理规划采购需求,为下一步编制正式采购需求提供依据。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采购产品初步技术参数的意见建议通过网上填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我单位,反馈要求:
(1)反馈方式:网上反馈,通过点击采购意向反馈按钮填写反馈材料,或电子邮件;
(2)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反馈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反馈表(并提供word格式);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5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871-64785965
邮箱:847719435@qq.com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十、本次公示征询为无偿活动。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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