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E1300000271019422001B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河间市智慧交通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7日
二、澄清信息:
1、招标文件“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澄清为“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导入电子标书编制工具软件形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招标文件“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澄清为“3.6.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章印应清晰易于辨认。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可参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澄清为“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前附表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
4、因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标,删除招标文件第16页:“4.2.5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投标企业IC卡或投标软件专用锁及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卡。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澄清为:“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远程解密:在开标时间登陆招标通,使用企业CA在线完成解密和签名操作。”
招 标 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纪科长
电 话:0317-7685651
招标代理机构:沧州铭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英特
电 话:0317-3079364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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