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汶城市广场项目地块一景观绿化及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1536.94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ajhjs2023-04-05
预算金额1536.94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璇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38-6315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6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泰汶城市广场项目地块一景观绿化及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5: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泰汶城市广场项目地块一景观绿化及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汶城市广场项目地块一景观绿化及管网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TAJHJS2023-04-05

    交易编号: TS-GC-20230412-01-01

2.2项目名称:泰汶城市广场项目地块一景观绿化及管网工程

2.3建设地点: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以东,岱阳大街以北泰汶城市广场项目

2.4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泰汶城市广场项目地块一景观绿化及管网工程,包括商业、金街、办公楼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园路硬质铺装、景观堆坡造型、景观排水系统、灯具类采购安装及水电安装、市政雨污水、给水工程等,共计施工面积27016平方米。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85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项目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为:15369450.69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号文件),满足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2023413日至2023419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业务咨询电话:0538-628813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5609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址:泰安市迎春路18号汇金国际商务楼

    编:271000

联 系 人:吕璇

    话:0538-851060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泰安市迎胜东路29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编:271000

项 目 经 理:李工

     话:0538-6315028

8. 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8-6315028

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29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邮编:271000

异议受理方式:经单位盖章后书面提交。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通过“交易指南”栏目——“投诉指南”——“我要投诉”,登录后查找投诉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流程页面,点击“投诉”按钮,按提示内容填写投诉人电话及邮箱、被投诉主体名称、投诉内容,并上传投诉附件后进行在线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8.6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电话:0538-533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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