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孙升泰旧居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璐璐0574-655686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孙升泰旧居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9

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孙升泰旧居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09 15:46:11 阅读: 次
				
					
				
					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孙升泰旧居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宁资交管办[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就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孙升泰旧居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预公告,预公告时间:
										
											2021年
											9
											月
											9
											日
										
											2021年
											9
											月
											12
											日
										
										,在预公告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孙升泰旧居迁建工程
																
															
														
													
												
											
										
									
								
							
						
					
					
						
							
								
									
										
											
												
													
														
															
																
																	已由
																
															
														
													
												
											
										
									
								
							
						
					
					
						
							
								
									
										
											
												
													
														
															
																
																	宁海县建龙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由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宁发改投资【
																
															
														
													
												
											
										
									
								
							
						
					
					
						
							
								
									
										
											
												
													
														
															
																
																	2021
																
															
														
													
												
											
										
									
								
							
						
					
					
						
							
								
									
										
											
												
													
														
															
																
																	】
																
															
														
													
												
											
										
									
								
							
						
					
					
						
							
								
									
										
											
												
													
														
															
																
																	280
																
															
														
													
												
											
										
									
								
							
						
					
					
						
							
								
									
										
											
												
													
														
															
																
																	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宁海县建龙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宁海县建龙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搬迁后建筑东邻滨海大道,西侧为文化礼堂,南侧为中心广场
															
														
													
												
											
										
									
								
							
						
					
					
						
							
								
									
										
											
												
													
														
															
																。
															
														
													
												
											
										
									
								
							
						
					
					
						
							
								
									
										
											
												
													
														
															
																
															
														
													
												
											
										
									
								
							
						
					
				
					
						
							
								
									
										
											
												
													
														
															
																建
															
														
													
												
											
										
									
								
							
						
					
					
						
							
								
									
										
											
												
													
														
															
																
															
														
													
												
											
										
									
								
							
						
					
					
						
							
								
									
										
											
												
													
														
															
																设
															
														
													
												
											
										
									
								
							
						
					
					
						
							
								
									
										
											
												
													
														
															
																
															
														
													
												
											
										
									
								
							
						
					
					
						
							
								
									
										
											
												
													
														
															
																规
															
														
													
												
											
										
									
								
							
						
					
					
						
							
								
									
										
											
												
													
														
															
																
															
														
													
												
											
										
									
								
							
						
					
					
						
							
								
									
										
											
												
													
														
															
																
																	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69
																	㎡(约
																	1.60
																	亩),建筑面积
																	801.98
																	㎡,其中一层
																	413.94
																	㎡,二层
																	388.04
																	㎡,建筑占地面积
																	518.49
																	㎡。
																
															
														
													
												
											
										
									
								
							
						
					
					
						
							
								
									
										
											
												
													
														
															
																
															
														
													
												
											
										
									
								
							
						
					
				
					
						
							
								
									
										
											
												
													
														
															
																
																	项目总投资:
																	1887.97
																	万元。
																
															
														
													
												
											
										
									
								
							
						
					
					
						
							
								
									
										
											
												
													
														
															
																
															
														
													
												
											
										
									
								
							
						
					
				
					
						
							
								
									
										
											
												
													
														
															
																
																	招标控制价:
																	510.81
																	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4
															
														
													
												
											
										
									
								
							
						
					
					
						
							
								
									
										
											
												
													
														
															
																万元,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
															
														
													
												
											
										
									
								
							
						
					
					
						
							
								
									
										
											
												
													
														
															
																506.81
															
														
													
												
											
										
									
								
							
						
					
					
						
							
								
									
										
											
												
													
														
															
																万元。
															
														
													
												
											
										
									
								
							
						
					
					
						
							
								
									
										
											
												
													
														
															
																
															
														
													
												
											
										
									
								
							
						
					
				
					
						
							
								
									
										
											
												
													
														
															
																计
															
														
													
												
											
										
									
								
							
						
					
					
						
							
								
									
										
											
												
													
														
															
																
															
														
													
												
											
										
									
								
							
						
					
					
						
							
								
									
										
											
												
													
														
															
																划
															
														
													
												
											
										
									
								
							
						
					
					
						
							
								
									
										
											
												
													
														
															
																
															
														
													
												
											
										
									
								
							
						
					
					
						
							
								
									
										
											
												
													
														
															
																工
															
														
													
												
											
										
									
								
							
						
					
					
						
							
								
									
										
											
												
													
														
															
																
															
														
													
												
											
										
									
								
							
						
					
					
						
							
								
									
										
											
												
													
														
															
																期:总工期
															
														
													
												
											
										
									
								
							
						
					
					
						
							
								
									
										
											
												
													
														
															
																3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80
															
														
													
												
											
										
									
								
							
						
					
					
						
							
								
									
										
											
												
													
														
															
																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对孙升泰旧居古建筑进行迁移,采用主体构架局部整体吊装,门窗等小木作,琴枋、瓶式栏杆、挑檐柱雕花柱头等木构件整体迁移的方式,并对破损构件进行修复,保证其原真性的施工图设计、所有建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期内的保修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标
															
														
													
												
											
										
									
								
							
						
					
					
						
							
								
									
										
											
												
													
														
															
																
															
														
													
												
											
										
									
								
							
						
					
					
						
							
								
									
										
											
												
													
														
															
																段
															
														
													
												
											
										
									
								
							
						
					
					
						
							
								
									
										
											
												
													
														
															
																
															
														
													
												
											
										
									
								
							
						
					
					
						
							
								
									
										
											
												
													
														
															
																划
															
														
													
												
											
										
									
								
							
						
					
					
						
							
								
									
										
											
												
													
														
															
																
															
														
													
												
											
										
									
								
							
						
					
					
						
							
								
									
										
											
												
													
														
															
																分:
															
														
													
												
											
										
									
								
							
						
					
					
						
							
								
									
										
											
												
													
														
															
																
															
														
													
												
											
										
									
								
							
						
					
					
						
							
								
									
										
											
												
													
														
															
																共分
															
														
													
												
											
										
									
								
							
						
					
					
						
							
								
									
										
											
												
													
														
															
																1
															
														
													
												
											
										
									
								
							
						
					
					
						
							
								
									
										
											
												
													
														
															
																个标段
															
														
													
												
											
										
									
								
							
						
					
					
						
							
								
									
										
											
												
													
														
															
																。
															
														
													
												
											
										
									
								
							
						
					
					
						
							
								
									
										
											
												
													
														
															
																
															
														
													
												
											
										
									
								
							
						
					
				
					
						
							
								
									
										
											
												
													
														
															
																质
															
														
													
												
											
										
									
								
							
						
					
					
						
							
								
									
										
											
												
													
														
															
																
															
														
													
												
											
										
									
								
							
						
					
					
						
							
								
									
										
											
												
													
														
															
																量
															
														
													
												
											
										
									
								
							
						
					
					
						
							
								
									
										
											
												
													
														
															
																
															
														
													
												
											
										
									
								
							
						
					
					
						
							
								
									
										
											
												
													
														
															
																要
															
														
													
												
											
										
									
								
							
						
					
					
						
							
								
									
										
											
												
													
														
															
																
															
														
													
												
											
										
									
								
							
						
					
					
						
							
								
									
										
											
												
													
														
															
																求:设计质量要求
															
														
													
												
											
										
									
								
							
						
					
					
						
							
								
									
										
											
												
													
														
															
																:
															
														
													
												
											
										
									
								
							
						
					
					
						
							
								
									
										
											
												
													
														
															
																按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
					及以上资质,
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
					①
					、
②					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①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上岗证;
					②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
					
				
					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①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上岗证
					;②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上岗证。
					
				
					(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本单位
					2021
					年
					4
					月以后(含
					4
					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其他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失信信息等进行查询,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建龙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					
				
联系人:仇工					
					
				
联系电话:					0574- 59983052
				
招标代理人: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					295
号环球中心					24-2
楼					
				
联系人:徐璐璐					
				
联系电话					/
传真:					
						0574-6556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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