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智慧物流产业园区西区(二期)项目智慧物流仓库103及
配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智慧物流产业园区西区(二期)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备〔2020〕2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物产供应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物产供应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西区(二期)项目智慧物流仓库103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西区(二期)总用地面积约32000平方米,实用地面积约 32000 平方米,合约48亩。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378.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378.88平方米;本项目建筑内容包括地上仓库(智慧物流仓库103#A、智慧物流仓库103#B)、办公用房、门卫、停车场、铁路平交口、源泉渠桥梁、场外道路等。建筑功能为仓库、办公用房、室外工程等。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同阁村西。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总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期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河北省智慧物流产业园区西区(二期)项目智慧物流仓库103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
①设计: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施工图设计(不含源泉渠桥、铁路平交口)及现场服务等。
②施工:包括园区内智慧物流仓库103#A、智慧物流仓库103#B、办公用房、门卫、室外工程(含砼道路工程、砼路面停车场等)、场外工程(含源泉渠桥、铁路平交口)等本项目概算内全部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2.6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01月05日上午00:00至2021 年01月25日9:00北京时间)。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间,下同)为2022年01月 25日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物产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大街888号
联系人:方庆
电话:1779808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薛旸、刘希、盖森
电 话:0311-86958901(招标部)
电子邮箱:hxzb201@163.com(招标部)
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电 话:0311-86958928、87890429(财务部)
电子邮箱:hxzb228@163.com(财务部)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河北省智慧物流产业园区西区(二期)项目智慧物流仓库103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发售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