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4.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914001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河道常态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914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河道常态化物业化管理服务 江、湖治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971329.15
 合计金额小写: 2971329.1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柒万壹仟叁佰贰拾玖元壹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河道常态化物业化管理服务包括河道的水域、岸域保洁,河道及沿线排口巡查,河道三级平台以下及滩涂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与绿化保洁,垃圾清理与转运等。服务委托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合同金额明细:合同总金额为2971329.15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19 —— 2024-10-18
3.2 履行地点:靳江河(湘江新区段)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提供河道常态化物业化管理服务,包括:
1)河道的水域、岸域保洁;
2)河道及沿线排口巡查;
3)靳江河(湘江新区段)三级平台以下及滩涂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与绿化保洁;
4)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8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考核,按季付款,根据当季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8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考核,按季付款,根据当季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8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考核,按季付款,根据当季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83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考核,按季付款,根据当季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河西支行(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8002374487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序号 服务要求 质量及标准
1 河道水域、岸域管理 按照服务要求,配备相关保洁人员及船只驾驶员,及时完成河道水域、岸域的垃圾打捞、垃圾转运等日常工作;确保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植物;确保河道水面桥墩、水闸周围无垃圾和漂浮物;确保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滩涂及三级平台以下的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清理后,及时规范转运。
2 河道巡查管理 对河道水域、岸域及其沿线排口等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保洁人员进行处理,当河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应急处理。
3 台账管理 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日常的保洁及巡查工作台账。
4 安全管理 确保河道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 应急保障工作 当河道发生突发情况,能提供相应应急处置方案(措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质量标准 扣分标准
1 水面、河岸保洁质量标准(20分) 1.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5m2以上的大型枯枝灌木和树蔸等漂浮物; 2.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3.水面不得有面积在5m2以上的相对聚集的其他漂浮垃圾; 4.开展消落区巡回保洁,及时清理水面、滩涂之间的垃圾,不得有面积在1m2以上的垃圾和枯枝灌木,清理的垃圾日集日清; 5.河岸不得有1m2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 水面有单个面积在5m2以上的大型枯枝灌木和树蔸等漂浮物和相对聚集的漂浮垃圾;水面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消落区水面、滩涂之间有面积在1m2以上的垃圾,河岸有1m2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的,每处扣0.5分。
2 设备设施配备标准(20分) 1.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水域全程不少于4艘打捞船,不少于1台垃圾转运车;2.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完好;3.保证上述打捞船和船员证照齐全。 设施设备未足额配备的、打捞船和船员证照不全的,每处扣0.5分。
3 人员配置标准(20分) 1.靳江河(湘江新区段)要合理配备巡查员、驾驶员、保洁员及管理员(技术维修人员)。 2.保证相关专业人员取得合法证照。 3.保洁人员要定期开展体检,掌握健康状况,购买保险。 人员未合理配备、打捞船和船员证照不全的,每处扣0.5分。
4 工作台账落实标准(10分) 1.合理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完善的人员出勤台账、日常工作台账。2.根据靳江河(湘江新区段)保洁工作量合理安排保洁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的打捞船出勤台账,有船员签名和管理人员签名。3.建立垃圾运输车运输台账。有驾驶员、管理人员签名,有水面漂浮物计量。4.建立巡查工作台账,有问题记录,有管理人员签名。 人员出勤台账、船舶出勤台账、垃圾打捞运输台账、巡逻自查台账缺项的,台账记录不全、不详实的。扣0.5分/项。
5 安全文明作业标准(25分) 1.要制定安全作业规范,文明作业制度,确保制度上墙,执行到位。人员着装规范。清洁工人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安全帽,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2.船舶管理规范。作业船容整洁,船外无散落垃圾和其他污染物;装运垃圾的容器(船舱)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配备救生器材和消防器材;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泊船规范地点。 3.垃圾运输规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时密闭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运垃圾车辆货仓要密闭,垃圾不得裸露,沿途无撒落。 4.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应指定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垃圾转运码头周围环境整洁干净。处置时限①大型枯枝灌木和树蔸,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②漂浮病死禽畜,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③漂浮垃圾,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④遇到汛期处置大型成堆的枯枝灌木等漂浮物,要求接收问题1天内处置完毕。 5.安全生产规范。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查车、船等;定期向区级监管部门上报月度作业统计表和工作计划;工作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不引发领导批评、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现象。 1、未制定安全作业规范、制度未上墙的,保洁作业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标准的,每处扣0.5分。 2、未按保洁作业规范处置时限要求处置到位的,每次扣2分。 3、接市民12345投诉、领导信箱受理的举报,纳入月考核扣分,每条扣0.2分;经各级领导批评和省市媒体曝光的保洁问题,每处扣2分。 4、若发生安全事故,采取一票否决制,本次评分不得分。
6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与保障重大活动(5分) 当靳江河(湘江新区段)出现水质异常时,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技术方案支持。 水质出现异常时未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扣2分/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区域内的河道常态化物业化管理工作的验收。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工作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河道管理工作标准制定河道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督导,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河道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
(2)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工作;
(3)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5)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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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10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金茂大厦南塔32楼

法定代理人: 彭首志 法定代理人: 张小春

委托代理人: 曹峻荣 委托代理人: 云文浩

电话: 0731-88999424 电话: 0731-81869188

传真: 传真:


附件列表:
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河道常态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工作月度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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