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中职教材合同公告
金额
26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0628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开益教育书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采购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中职教材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628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采购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中职教材课本 书籍、课本 本次教材供应期为1年(2个学期),分别为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教材课本,须在湘教通〔2020〕333 号《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春季公共基础课教材用书目录》(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和湘教通〔2021〕222号《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使用工作的通知》规定之内,课程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历史、艺术、习近平读本等。 1 90
 合计金额小写: 2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为一次性自行签订合同。除语文、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思想政治课教材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教材发行原价执行结算,
其他教材均按教材码洋乘以中标折扣率乘以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次教材供应期为1年(2个学期),分别为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教材课本。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送货至约定地点并进行分类摆放,在采购方验收之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长沙开益教育书社有限公司:19010020092010398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或企业标准,无政府部门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5.2.2交付的产品与该产品国家公告规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货物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由验收人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1.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甲方义务
6.2.1及时、足额、依约支付合同款项。
6.2.2按时进行签收、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并及时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给乙方。
6.3乙方权利
乙方有依约获得足额货款的权利。
6.4乙方义务
6.4.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正规出版物,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6.4.2乙方保证其出售的货物为正规出版物
6.4.3乙方保证所出售的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附有详细清单。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时交付产品(不包含出版社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加印或未及时到货的情况)。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样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9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华厦路12号

法定代理人: 张红元 法定代理人: 何英

委托代理人: 林建伟 委托代理人: 李红璐

电话: 0731-88065630 电话: 0731-85115809

传真: 0731-88065630 传真: 0731-8439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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