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巴彦县财政补助(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与财务决算审计、第三方跟踪服务)
金额
4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华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87450389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2023年巴彦县财政补助(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与财务决算审计、第三方跟踪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3年巴彦县财政补助(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以哈农复【2023】12号、1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投资及省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巴彦县农田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及巴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工程,修缮田间道路工程,侵蚀沟治理工程等;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工程,修缮田间道路工程,沟道边坡防护,种植银中杨,晒场等。
2.2服务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服务内容及控制价:2023年巴彦县财政补助(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与财务决算审计、第三方跟踪服务);招标控制价41万元。
2.4项目服务地点:2023年巴彦县财政补助(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工程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财务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工程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11月28日0时至2023年12月5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巴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51-56058577
招 标 人:巴彦县农田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451-5752128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华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8745038929
电子邮箱:hw45038929@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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