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5号6号北京哈银国际中心1层2号房产出租
金额
81.4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670
预算金额81.4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飞173193069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飞173193069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5号6号北京哈银国际中心1层2号房产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5号6号北京哈银国际中心1层2号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670
出租方名称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814730.4元/年 出租面积 205.74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 办公、商业、 餐饮等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飞 / 联系电话:173193069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6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李飞
出租方联系电话 17319306990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朝阳区霞光里5号、6号商业金融项目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67882.76平方米
房屋用途 商业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814730.4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出租方正在办理产权证申领手续; 2、本次租金价格为含税价; 3、承租方承担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空调制冷费、供暖费等。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814730.4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05.74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季度支付,实行预交租金制。押金按合同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收取。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承担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空调制冷费、供暖费等。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 办公、商业、 餐饮等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改造装修,但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改造装修前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相关图纸及方案,经出租方同意方可施工,出租方不同意或有修改意见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由承租方负责按照要求完成租赁标的物范围内的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3.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4.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5.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6.承租方需在确认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本项目确定承租方后,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如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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