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询价采购公告(五十七)
金额
2.7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询价采购公告(五十七)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针对本集团使用的部分货物及服务项目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1.询价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采购
4.项目概况:
子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 (人民币) | 备注 |
1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维护 | 4 | 27500 | 维护设备: 朗石在线余氯分析仪:1套 HBML-3明渠流量计:1套 杭州博高数采仪:1套 博美采水器:1套 1、乙方对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乙方根据当地环保局认可的运行方案及《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的运行要求,对该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每星期一次)、清洗(每月一次)、标定(每月一次)、维修等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以确保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有足够的有效监测数据上传至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系统进行操作、维修、保养、更换设备所需要的试剂及正常损坏的配件等。 4、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时起3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若设备损坏严重且无法当场修复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设备返厂进行维修直至系统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转,并应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 5、乙方在接管该套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后,因日常运维不力该套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引起的环保责任都由乙方负责:因设备使用年限较长(一般为6年),造成设备整体性能不良,没有继续使用和修复价值,无法达到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要求,设备更换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因不可抗力、甲方(包括第三人)的人为损坏,乙方不承担故障维修和仪器准确度的责任和费用。因甲方超标排放而导致监测数据异常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7、乙方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运维要求,保持系统稳定、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数据稳定上作,确保环保部门获取的监测数据完整率和数据准确率达到相应要求。 8、乙方发现排放监测数据超标 应及时通如甲方,共同分析寻找监测数据超标。原因,分清责任,解决问题,并同时报告当地环保监察部门。 |
青岛荏原锅炉点检维护 | 2 | 23800 | 锅炉型号:SWE5000G 详细内容: 1、 炉水取样(炉水PH值测定、采取炉水水样进行分析),分析后做出分析报告。 2、 附属设备点检:软水机、软水罐……软水检查软水机:当前时刻确认、再生盐确认、原水压确认(1.5-5kgf/cm2)、再生周期确认原水加压泵:原水水压低的情况下,为控制软水机进行完全再生作业,应确认原水加压出口水压以确保基准压力。冷凝水回收、除氧装置:确认输送泵的出口压力及温度加药装置、药水罐:确认运行状况及药品品种、投入量以及药水罐内PH值 3、运行过程及异常情况的检查(收集电脑储存数据、指导运行以及检查异常运行所涉及的零部件,必要时进行更换) 4、 燃烧器点检:检查、清扫燃烧器以及喷嘴、过滤器处污垢 5、 燃烧器点检:燃烧锥的点检以及燃烧室内水管处污垢检查有烟灰沉积的情况,确认造成烟灰产生的部品,并进行清扫,必要时进行更换。STE.STEE锅炉给水加热器点检:点检、清扫耐压部附着的烟灰及清扫底部排污口处的污物。(此清扫仅包括烟灰的简单打磨,如需清洗另行计费) 6、 各过滤器点检、清扫;给水、给油、连续排污用过滤器的点检,有污物堵塞时进行清扫。(指导客户必须定期进行过滤器的清洗,同时,进行放气作业的指导。) 7、 炉内点检:打开点检口,检查炉体内水管、各管线接口、确认运行状况。(根据点检结果,指导客户进行水垢附着、点蚀、生锈等情况处理以及水处理的管理。) 8、 液面电极棒点检:确认、清扫电极棒附着污垢,并进行绝缘检查。 9、传感器、恒温器点检:传感器排污、绝缘确认、清扫以及恒温器的表面排污、断线确认、清扫。 10、 控制盘内开关点检:确认送风机、给水泵、油泵电机开关正常,并检查点火变压器用继电器接点状况。 11、燃烧调整:调整排烟中CO2及烟灰的比例(燃气锅炉应调整O2与CO2的比例),达到该机种的基值;测定排烟温度。 12、安装位置点检:确认低水位压力开关是否正常;安全阀吹出试验;确认有无泄漏。 13、其他易泄漏处检查:化妆板空气泄漏、天板加固、有无漏油以及蒸气泄漏的现象。各接头、螺栓的加固(水位计等)。 |
备注:1.如需提供样品的项目,一次性耗材样品不予以退还;非一次性耗材样品在询价采购结束后由供应商自行取回。2.超出预算报价无效;价格是询价采购的重要因素,请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对采购需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报价单模板请自行下载链接附件,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5.4报价人如为进口产品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询价信息发布媒介、获取方式及时间:
1.询价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官方网站发布。
2.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看,自行下载链接附件获取报价单,并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中心报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3.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期限: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6日下午
7.报价单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7.1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方式:采用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文档提交。邮箱:1549517215@qq.com
联系电话:0574-86655160联系人:桂老师
7.2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6:30(北京时间)。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报价要求送达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报价及相关资料要求:
8.1报价要求:报价原则上以报价单所写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单上写明授权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电话畅通,采购方有权根据需要对需沟通确认的事项与报价供应商进行电话联系。再次强调按最低价进行报价。采购方对报价较高的或无需沟通确认的供应商不一定会电话联系。
8.2相关资料要求:除报价单以外,供应商还需提供与询价项目相关的必需证件资料,如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供应商“三证”、法人对销售人员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授权书等。
8.3经采购方询价中选的供应商,接通知后需再提供与项目采购相关的整套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寄送到采购方。收件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镇海区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0574-86655160、86655163
9.其他事项:
9.1供应商须在询价截止日前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中心提交报价单。
9.2报价单等文件资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制作。
9.3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不论询价采购结果如何,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对未中选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报价文件不退回。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采购报价。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供应商报价单(总务信息类修订稿)2023.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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