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报价表
环卫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长沙县2020-2024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第六标段——环卫保洁 单价:元
序号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上限价
投标报价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平面保洁
11333913.11
9290253.26
1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7881.22
16.24
452791.01
13.31
371099.03
2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二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03295.32
3301516.00
2705860.70
3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三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36866.10
15.61
575479.82
12.80
471886.08
4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示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91090.46
21.65
1972108.46
17.75
1616855.66
5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 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8415.71
8.12
68335.57
6.65
55964.47
6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二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56407.13
458025.90
375107.41
7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三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5517.21
7.81
121189.41
6.40
99310.14
8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示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9852.73
10.82
323006.54
8.87
264793.71
9
安置区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 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安置区范围内路面、背街小巷等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66069.12
1072962.51
879379.98
10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道路宽:30米以内 3、维护内容:道路机械清扫,每天1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82.72
9360.10
774267.47
7675.28
634899.16
11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3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63.10
5134.53
323988.84
4210.31
265670.56
12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安置区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2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8.85
45440.59
37261.24
13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示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5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53.12
272746.23
223651.66
14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其他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2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9.41
99661.23
81722.11
15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重点道路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米以内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冲洗,每2天一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41.47
3319.54
137661.32
2722.02
112882.16
16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安置区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冲洗,每3天一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3.77
2213.03
8343.12
1814.68
6841.34
17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示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冲洗,每1天一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7.92
6620.95
118647.42
5429.17
97290.72
18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其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冲洗,每3天一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42954.91
35222.93
19
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 1、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行道5t洒水车冲洗,每7天两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6.25
1595.60
41884.50
1308.39
34345.23
20
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1、保洁等级:示范道路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人行道5t洒水车冲洗,每7天两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1.49
18333.44
15033.40
21
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 1、保洁等级:其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行道5t洒水车冲洗,每7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5.93
797.80
12708.95
654.19
10421.24
22
人行道至墙根冲洗保洁 1、保洁等级:示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1.5吨冲洗车冲洗,每7天两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26
37614.44
1.03
30748.31
23
人行道至墙根冲洗保洁 1、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1.5吨冲洗车冲洗,每7天两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50486.46
63612.94
52001.05
24
人行道至墙根冲洗保洁 1、保洁等级:其他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1.5吨冲洗车冲洗,每7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9853.59
0.63
18807.76
0.51
15225.33
25
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保洁 1、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1.5吨冲洗车冲洗,每7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35077.92
44198.18
36130.25
26
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个
29.00
5458.67
158301.43
4476.10
129806.9
27
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00
2729.33
2238.05
28
地坑式垃圾站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墙面、地面以及垃圾池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座
2.00
27597.14
55194.28
22629.65
45259.3
29
压缩站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墙面、地面以及垃圾池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含水泵购置维修、设备打黄油、液压油更换、油漆保养及其他日常运转维护等),全天候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3.00
61030.61
183091.83
50045.10
150135.3
30
隔离护栏机械清洗: 1、护栏类型:中心隔离护栏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护栏清洗、牛皮癣的清理,每天1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3.45
12282.57
42374.87
10071.70
34747.36
31
人行道护栏人工清洗:1、护栏类型:人行道护栏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护栏清洗、牛皮癣的清理,每10天1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
1599.80
22.55
36075.49
18.49
29580.30
32
休息椅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休息椅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张
36.00
281.87
10147.32
231.13
8320.68
33
果皮桶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果皮桶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只
650.00
676.48
439712.00
554.71
360561.5
二
立面保洁
781077.70
640483.71
立面保洁 1、道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的配电箱、路灯、交通指示牌、报刊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示灯、门面、电线杆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2、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项
三
年度合计(一+二)
元
12114990.81
9930736.97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长沙县2020-2024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第六标段——园林维护 单价:元
绿地维护
5364188.59
4398396.72
绿化养护 1、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2、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3、养护期:一年 4、包含水费、肥料费 5、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54055.46
10.44
2652339.00
8.56
2174714.73
绿化养护(森林公园) 1、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2、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3、养护期:一年 4、包含水费、肥料费 5、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9052.10
5.22
151651.96
4.28
124342.98
绿化养护 (主干道) 1、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2、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3、养护期:一年 4、包含水费、肥料费 5、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69972.68
18.00
1259508.24
14.76
1032796.75
时令花卉养护 1、品种:综合时令花卉 2、更换次数:及时更换,保证全年花卉观赏效果符合考核要求 3、含整地除草、箱体维修维护、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等 4、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5、养护期:一年 6、包含水费、肥料费 7、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700.43
400.00
1080172.00
328.00
885741.04
行道树养护 1、规格:胸径15cm以内 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包含水费、肥料费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株
1517.00
36.32
55097.44
29.78
45176.26
行道树养护 1、规格:胸径15cm~24.9cm 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包含水费、肥料费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176.00
67.28
79121.28
55.16
64868.16
行道树养护 1、规格:胸径25cm~34.9cm 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包含水费、肥料费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597.00
92.78
55389.66
76.07
45413.79
行道树养护 1、规格:胸径35cm以上 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包含水费、肥料费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53.00
122.17
30909.01
100.17
25343.01
公园保洁、保安设施设备维护
1291781.43
1059012.38
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道路、园路、广场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1855.43
341187.82
279749.50
洒水保洁 1、保洁等级:广场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5T洒水车洒水,每天1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6861.54
0.34
5740.66
0.27
4552.61
水域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水面垃圾清理打捞,定期打捞水草;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453.28
3.12
7659.69
2.55
6255.86
绿化护栏 1、护栏类型:绿地护栏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护栏清洗、牛皮癣的清理,每20天1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8183.26
11.27
92263.80
9.24
75613.32
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32.00
174677.40
143235.2
16.00
43669.35
35808.8
79.00
22267.73
18259.27
78.00
52765.60
43267.38
公园保安: 1、在职期:一年 2、班次:三班倒 3、维护内容: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人
10.00
42208.37
422083.72
34610.86
346108.6
公园设施设备维护 1、维护期:一年 2、维护范围: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 3、维护内容:公园、广场强电、弱电、用电设备、体育设施、、公园水体换水(每年2次,平均深度按1.5m),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等 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29465.66
106161.84
6655970.02
5457409.1
(2)区域范围
长沙县2020-2024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第六标段:区域范围包括梨江社区、星辉社区、板桥社区、星港社区、向星社区。具体为东至东四路,西至东升路,北至南山路,南至新安路。其中东升路南边延伸至盼盼路往南约50米电塔处,东二路南边延伸至物流学院东边人行道处,长星路南边至隆平高科界碑处,新安路西边到长冲路为止。
本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板仓路(东升路-新安路)、天华路(南山路-最南端道路硬化处)、漓湘路(东升路-东四路)、星沙大道(南山-银盘路)、东二路(南山路-物流学院西边人行道)、盼盼路(东升路-东四路)、东三路(南山路-盼盼路)、东升路(盼盼-板仓路)、东一路(南山路-漓湘路)、桂花路(向阳路-隆平高科)、南山路(板仓路-东四路)、寿昌路(向阳路-盼盼路)、泰瑞二路(漓湘路-泰瑞路)、泰瑞路(桂花路-寿昌路)、泰顺路(桂花路-寿昌路)、向阳路(东升路-东一路)、向阳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盼盼路-远大路)、金科路(东升路-向阳路)、东三路(盼盼路-新安路)、长冲路(盼盼路-新安路)、东升路(信号发射塔-盼盼路)、金科路(东升路-向阳路)、新安路(长冲路-东四路)、中贸路(东升路-向阳路)、东一路(盼盼路-新安路)、喜瑞来路(泰瑞二路-寿昌路)、东一路(漓湘路-电力公司)、福瑞印刷厂南侧道路(星沙大道-终点)、板桥安置区、三六一四小区、金科公园、天华公园、银河公园、东业运动公园等,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标准要求。2、服务要求:2.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以上普扫【冬季05:30-7:30(夏季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
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1次;
②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5次,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每天2次;
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1次,重点道路每2天冲洗1次,其余道路每3天冲洗1次;
④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2次,其余道路每7天冲洗1次;
⑤安置区道路洒水:每天洒水2次;
⑥安置区道路冲洗:每3天冲洗1次;
⑦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每7天冲洗1次;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5)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高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次人工抹洗。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9)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
(10)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2.2园林绿化维护要求:
2.2.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公园广场洒水每天用5t洒水车洒水1次。
(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5)绿地护栏保洁:20天维护1次。
(6)公园水体更换:每年更换2次。
2.2.2园林维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等。
(3)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4)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
(5)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3、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4、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5、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6、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早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7、时令花卉的摆放:保证指定区域需要及时摆放时令花卉确保全年有花,每次更换时令花卉前,方案须报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栽植花卉的规格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按投标单价进行增补或核减,实施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
9、肥料由乙方每年将施肥计划和方案报送业主和行业部门,确定通过后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当年冬季和来年春季肥料的采购,由业主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道路绿地水费由业主单位在维护费用中扣除,按年度代扣代缴给供水单位,按道路绿地面积核算,单价以投评中心核定为准。
11、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二)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年度
标段范围
人员类型及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人)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园林维护人员
环卫保洁员
驾驶员
跟车工
公园环卫保洁员
保安
水电工
每年度
详见招标文件
200
71
333
备注:1、投标人拟任团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环卫保洁项目主管1人,园林维护项目主管1人。
2、所有人员进场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
(三)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范围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每年度最低配备数量(台)
备注
机扫车
高压清洗水车
强冲、总质量18吨或以上
冲洗、总质量12吨或以上
路面养护车
总质量2吨或以上
中心隔离护栏车
园林绿化
电瓶巡逻车
电动、5座以上
/
用于治安巡逻
水车
容量5吨及以上
用于苗木浇灌作业,固定资产,遇干旱保苗时,其余可以采用租赁的形式
容量10吨及以上
高空作业车
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0米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打药车
电动、容量350L
打草机
电动、手持式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推草机
电动
绿篱修剪机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高枝绿篱机
打孔机
手扶自行式、垂直打孔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高枝剪
用于精细化修剪
高枝电锯
电动、手提锯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吹风机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说明:
1.乙方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
2.乙方所有投入本项目的车必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含2019年1月1日)购置的车辆,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期为准。
(四)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新购置车辆(包含机扫车、洒水车、冲洗车、路面养护车)尾气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六标准,新能源车辆配备按相关政策执行。
2.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须符合下表参数。
总质量18吨洗扫车
底盘发动机功率(kw)
≥
155
副发动机功率(kw)
125
清水箱容积(m?)
垃圾箱容积(m?)
最大洗扫宽度(m)
3.6
整备质量(kg)
12370
额定载质量(kg)
5500
整车尺寸(mm)
8990*2490*2970
1、须采用定型量产的品牌车辆; 2、底盘变速箱配置同步器,提高驾驶操作性能;油箱采用铝合金油箱; 3、具有路面清扫、路面洗扫、路沿和路沿石立面洗刷和喷雾降尘、低压冲洗等多种功能; 4、采用了“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技术。
总质量12吨洗扫车
115
轴距(mm)
≤
3800
66
4.5
2.8
3.1
7400
6900*2200*2600
1、须采用定型量产的品牌车辆; 2、油箱采用铝合金油箱; 3、具有路面清扫、路面洗扫、路沿和路沿石立面洗刷和喷雾降尘、低压冲洗等多种功能; 4、采用了“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技术。
总质量18吨高压清洗车
96
喷水架宽度(m)
2.5~3.5
额定载质量(kg)
8400
9400
9290*2490*2900
1、须采用定型量产的品牌车辆; 2、底盘变速箱配置同步器,提高驾驶操作性能;油箱采用铝合金油箱; 3、具有独立的高低压两套清洗水路系统,采用副发动机驱动高压水泵及液压泵,底盘发动机驱动低压水泵,高压清洗速度任意控制; 4、高压水泵:采用国际知名进口高压水泵; 5、前喷水架:采用液压控制升降,喷水宽度可无极调节。
燃油种类
汽油
45
2370
副发油箱(L)
40
水箱容积(m?)
1.5
前喷杆清洗宽度(m)
1750
700
4600*1500*2000
1、须采用定型量产的品牌车辆; 2、该车型主要用于快速清洗步行道、摊点油污路面和“牛皮癣”,具有高水压、多功能特点,采用裙边造型设计,整体外形美观; 3、副发动机与副发油箱分离配置,油箱完全避开高温区,杜绝车辆发生自燃安全隐患; 4、副发油箱设有液位传感器以及液位显示表,方便用户观察油量使用情况。
5、路面养护车可使用新能源车辆。
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服务期间,乙方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为不合格的,由监管领导小组对乙方和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服务期限内有两个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最后一名的,业主单位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单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49331.4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 ,说明: 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业主单位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依据《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处以的月度罚款在次月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8814.6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 ,说明: 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用于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进行支付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的具体标准要求。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按照《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和《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执行。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1)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固,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乙方或其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上访或罢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