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贞庵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上帝宫周边节点为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为:“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上帝宫周边节点为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开工后15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招标文件相应内容随之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26项补充条款-21.其他-新增21.2.25条款和21.2.26条款内容,新增内容如下:“ 21.2.25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费的配合费、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铺设、检测桩的土方开挖、桩接长、承台、桩帽施工、水、电费的施工等满足检测所需发生的施工内容),必要时应开挖施工便道或采取其他临时措施,确保材料、检测设备的进退场,相应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调整。 21.2.26本工程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已按现行计价规定计入合同总价中,但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以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建设工程检测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建设(代建)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费用,本工程定标后建设(代建)单位将根据规定组织选定材料检验试验单位,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费用;过程发生的材料检验试验,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最终实际发生的所有材料检验试验从合同结算总价中扣除。”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2.1.3其他价格方式的“(23)渣土收纳费列入暂列金中,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和取费按“12.1、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相关约定执行,最终造价以厦门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审核为准。”修改为“(23)渣土收纳费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价中,此费用不予调整。”。 四、本项目原发布的图纸作废,新修改后的图纸随本答疑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本答疑的其他文件中下载最新版图纸。 五、本项目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新工程量清单随本答疑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新工程量清单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工程量清单文件”中自行下载。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06月04日10时15分”,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 ||||
招标人: 厦门建发城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05月2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0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