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27.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8232021000041
预算金额44万元
招标公司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839-6621123
中标公司重么级农业朋务左限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宜宾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0823202100004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宜宾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北滨路康安.江城4栋1层2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73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为保证防治效果,承接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防治适期内完成所有作业任务。在油菜初花期至盛花期,即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集中采用高效低毒化学药剂防治油菜菌核病、蚜虫和增施硼肥及磷酸二氢钾一次。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服务标准:项目实施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服务组织邀请服务乡镇相关领导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村组干部、社员代表完成乡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抽验,并出具验收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苟元林、蒲志强、孙剑峰(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采购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下浮23%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需求论证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153.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截止投标时间共收到15家单位递交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11家; 2、本项目计划备案登记编号:剑财采2021-18;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4万元;监督管理部门:剑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9-6600596;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 | 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55号(武公街西)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839-666647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39-6621123/135206329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先生 | ||
电话: | 0839-666647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编号为准
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元)
采 购 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0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7
一、 供应商须知附表 7
二、 总 则 12
1.适用范围 12
2.采购主体 12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2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12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2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13
7.谈判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3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4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
三、 谈判文件 14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4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4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5
四、 响应文件 15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5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5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6
17.响应文件格式 16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6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7
五、评审 17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17
六、成交事项 17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8
25.成交结果 18
26.成交通知书 19
七、合同事项 19
27.签订合同 19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9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0
30.补充合同 20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0
32.合同公告 20
33.合同备案 20
34.履行合同 20
35.验收 20
36.资金支付 21
八、谈判纪律要求 21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1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1
十、其 他 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2
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3
四、 承诺函 34
五、 报价函 35
六、 报价一览表 36
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37
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8
九、服务要求应答表 39
十、商务应答表 39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0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0
十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 41
十四、政府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投标人) 42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4
1.总则 44
2.评审程序 44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49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9
5.成交通知书 49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9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51
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 51
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适用服务) 51
谈判邀请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剑阁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4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服务共1包。(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项目设置特殊条款: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谈判文件自2021年02月07日至2021年02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网络办理(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方式:
(1)现场办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按照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鲜章)。
(2)网络办理:供应商网络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按照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格式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扫描发送至465553423@qq.com(邮件标题须为:公司全称+报名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520632967。
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指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评标室(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评标室(1)】。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55号(武公街西)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6647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
邮 编:628317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41375723
电子邮件:3158334716@qq.com (mailto:3158334716@qq.com)
2021年02月
谈判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小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般采购项目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8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体现 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成交资格(若成交候选 人在技术、服务及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优先成交)。 供应商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9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谈判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41375723
13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20632967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41375723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41375723
16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和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人的权利和要求事项提出质疑的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孙先生(询问有关采购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质性内容)
联系电话:0839-66664762、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向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协助代理机构完成对质疑的答复。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08060906。
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
邮编:6283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否则拒收。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剑阁县财政局采管科。联系电话:(0839)6600596 地址:剑阁县财政局
邮编:6283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剑阁县财政局备案。
19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釆购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釆购网”查询。
20 代理服务费 以采购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下浮23%收取,需求论证费3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需求论证费。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需求论证费。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 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银行手续费除外)。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意见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按合同约定。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各地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者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完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鲜章;或者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新成立企业(未满一年)暂无财务报告须作出书面说明,自然人可不予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详见格式十三)】。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概述
1、采购项目名称
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背景
为促进油菜增产增收,根据剑阁县2020年国家产油大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油菜初花期使用绿色防控药剂防治油菜病虫害以及喷施硼肥等防治花而不实是促进油菜增产的关键技术措施。
该采购项目需要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交供应商)提供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含作业和适用防治油菜菌核病、蚜虫等病虫害的药剂及硼肥等)。
服务面积及技术要求:
1、服务乡镇面积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项目示范区、病虫灾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实施,面积1.1万亩。按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单位,整村或整组推进,(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的最终面积、地点见下表。采购人可根据2021年当地油菜病虫发生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项目病虫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计划表
序号 乡镇 实施村组 面积(亩) 备注
1 白龙镇 红岩村(原云起村)、剑锋村、青丰村、刘家村等 5500
2 公兴镇 金山村(原灯杆村)、兴峰村 600
3 杨村镇 石门村 500
4 店子镇 元丰村 500
5 东宝镇 双西村(原西林村) 500
6 龙源镇 新泉村(原青龙村) 600
7 王河镇 龙凤村(原鸣凤村)、新电村 700
8 江口镇 春雷村 500
9 姚家镇 孤玉村 500
10 盐店镇 依山村(原南山村) 600
11 柳沟镇 春光村 500
合计 11个 11000
2、服务资金标准:补助40/亩。
3、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为保证防治效果,承接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防治适期内完成所有作业任务。在油菜初花期至盛花期,即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集中采用高效低毒化学药剂防治油菜菌核病、蚜虫和增施硼肥及磷酸二氢钾一次。
药剂配方要求:用药必须按照配方,符合减量控害要求,高效低毒,并对蜜蜂友好无毒害,报县植保植检站审查,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后在实施中不得擅自更改药剂和剂量。
推荐用药:亩用50%腐霉利可湿性粉剂50克或40%菌核净可湿性粉100克加20%氟啶虫酰胺悬浮剂或水分散粒剂8-10克防治油菜菌核病、蚜虫等。
亩用99%硼酸(有效成份H3BO3≥99%,B≥15%)100克+96%磷酸二氢钾晶体100克喷施,满足花期油菜肥料需求。
为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交供应商)使用大包装农药,故没有要求使用产品规格。
服务质量:项目区油菜花期主要病虫灾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病虫综合损失在3.5%以下,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农民满意度在90%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将不予补助。若未及时防治,或药剂不对路,造成农户损失,应负责赔偿。
服务主体痕迹管理要求是:在开展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要详细填写服务清册、日志,记录户主、田块名称、田块面积、使用药剂及用量、农户签字、服务满意度评价;完成服务名册及汇总表,村社干部、服务组织、乡镇领导签字确认;完成满意度调查等。所有表册完成交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审核。
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安全施药标准作业,保障作业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合同履行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并提交相应服务资料后支付中标金额的80%,剩余20%转为质保金,在验收防效达到服务要求后支付。
3、(1)防治所用的产品须是2020年6月1日以后生产;(2)防治所用农药必须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标准“三证”齐全,确认成交后提供农药三证的复印件和具有CMA标志的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硼肥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硼肥和磷酸二氢钾提供具有CMA标志的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签订成交合同。
4、在完成作业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所用药剂、肥料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鲜章)以便确认是否足量喷施(发票原件备查)。
5、合同履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约定事项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服务组织邀请服务乡镇相关领导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村组干部、社员代表完成乡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抽验,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相关行业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技术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履约能力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承诺函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若涉及)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报价函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报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总 价 (万元)
注: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管理、差旅、税金、利润及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九、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若有)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十、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 XXXX年XX月XX日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十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XXX
十四、政府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投标人)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我代表 单位在 项目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做提供虚假资料、假借施工资质等虚假投标行为。
四、不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向参与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评标委员会专家提供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公共资源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礼品和旅游、健身、娱乐活动。
五、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六、中标后如无正当理由,及时签订合同,不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以任何名义对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全面履行合同。
七、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签章):
承 诺 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规定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政府采购合同
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
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适用服务)
合同编号:xxxxxxx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乙方的《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剑阁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其他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商定的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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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报告
项目名称
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
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08232021000041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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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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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报告②
项目名称
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
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082320210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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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未允许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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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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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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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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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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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报告
项目名称
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
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08232021000041
是
否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
第一推荐成交供应商《努去合环斜有们园
报价2730090
第二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M车在有民队公
报价|26m.00
第三推荐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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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3|e°oo0
推荐成交供应商
报价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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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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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项目名称:剑阁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示范县油菜病
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8232021000041
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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