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用房维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37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B08010100Z20231484533
项目名称: 检察用房维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37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37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368000.0000
需求详情:
一、兴安区检察院办公室粉刷
(一)拆除工程
1、铲除涂料面:拆除原涂料层;从楼内运至楼外;人工装车、外运 4482.8m2
(二)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墙面喷刷涂料:墙面刮腻子一遍;刷涂料两遍 3180.19m2
2、天棚喷刷涂料:天棚刮腻子一遍;刷涂料两遍 1302.61 m2
3、铸铁管、暖气片刷油:暖气片刷银粉两遍 160.16 m2
4、管道刷油:管道刷银粉两遍 8.79 m2
二、兴安区检察院车库粉刷
(一)拆除工程
1、铲除涂料面:拆除原涂料层;从楼内运至楼外;人工装车、外运1500m2
(二)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墙面喷刷涂料:墙面刮腻子一遍;刷涂料两遍 1500m2
三、兴安区检察院办公楼屋面彩钢板工程
1、刚性层拆除:办公楼、车库拆除屋面原彩钢板;渣土装车、外运1227.9m2
2、型材屋面:办公楼、车库屋面彩钢单板1227.9m2
3、钢檩条:办公楼、车库屋面彩钢单板檩条40*60*3约1/3 1.347t
四、兴安区检察院副楼屋面彩钢板工程
1、刚性层拆除:副楼屋面原彩钢板;渣土装车、外运650m2
2、型材屋面:副楼屋面彩钢单板650m2
3、钢檩条:副楼屋面彩钢单板檩条40*60*3约1/3 0.713t
实际工程量以实地勘测为准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峻德路2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02 19:54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07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8346861111
联系座机: 0468-3706921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B08010100Z20231484533
项目名称: 检察用房维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37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37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368000.0000
需求详情:
一、兴安区检察院办公室粉刷
(一)拆除工程
1、铲除涂料面:拆除原涂料层;从楼内运至楼外;人工装车、外运 4482.8m2
(二)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墙面喷刷涂料:墙面刮腻子一遍;刷涂料两遍 3180.19m2
2、天棚喷刷涂料:天棚刮腻子一遍;刷涂料两遍 1302.61 m2
3、铸铁管、暖气片刷油:暖气片刷银粉两遍 160.16 m2
4、管道刷油:管道刷银粉两遍 8.79 m2
二、兴安区检察院车库粉刷
(一)拆除工程
1、铲除涂料面:拆除原涂料层;从楼内运至楼外;人工装车、外运1500m2
(二)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墙面喷刷涂料:墙面刮腻子一遍;刷涂料两遍 1500m2
三、兴安区检察院办公楼屋面彩钢板工程
1、刚性层拆除:办公楼、车库拆除屋面原彩钢板;渣土装车、外运1227.9m2
2、型材屋面:办公楼、车库屋面彩钢单板1227.9m2
3、钢檩条:办公楼、车库屋面彩钢单板檩条40*60*3约1/3 1.347t
四、兴安区检察院副楼屋面彩钢板工程
1、刚性层拆除:副楼屋面原彩钢板;渣土装车、外运650m2
2、型材屋面:副楼屋面彩钢单板650m2
3、钢檩条:副楼屋面彩钢单板檩条40*60*3约1/3 0.713t
实际工程量以实地勘测为准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峻德路2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02 19:54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07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8346861111
联系座机: 0468-3706921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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