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锰系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陵区锰系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零发改审【2024】1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零陵区锰系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零陵区珠山镇锰系新材料产业园区科汇路和锰业大道交叉口东南方向;
2.3 规 模 :处理规模为500m³/d,占地面积10185.25 ㎡,主要建设厂区工程、配套尾水管网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10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 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试运行、竣工验收和治理效果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是试运行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污水排放要达标,环保要单项验收通过。(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1.2 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提供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联合体投标,则牵头单位提供)
3.1.3 设计业绩要求:/
3.1.4 施工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或市政给水排水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或市政给水排水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9 施工机械设备:/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 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为:项目经理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注: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规定数量配备,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
3.1.11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且除设计负责人外无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gcxm.hunanjs.gov.cn/)查询为准)。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24年8月-2025年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查询码和电子印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和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4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证书,含电子 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2月19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46-6663938。
8.其它
8.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8.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
方式:4009980000、0746-8520930。
8.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大厅”线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 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8.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缴纳方式):人民币贰拾万元
(1)现金: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帐;
(2)承诺: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
(3)保函:线下保函或电子保函;
注: 投标单位须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 简称“数字 CA”),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操作,获取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 CA” 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8.6 特别解释此招标文件中涉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名称的均改正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
联 系 人: 蒋先生__
电 话:19324648806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件: / 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劲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18号对面四楼
项目负责人: 蒋云娥 、蒋劲松
电 话:16670462288、18174655626(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