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托管银行服务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wz0124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托管银行服务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托管银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3BTFWZ0124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6月29日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托管银行服务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235号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云谷路2358号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01号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嘉陵江路交口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1688号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新华国际金融广场A座18-23层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00号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448号金城大厦农业银行综合楼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2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 杨颖

联系方式:0551-6335004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丁国栋 联系电话:0551-66223234

公示期: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10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6335550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6日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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