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大庆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服务管控系二期统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 采购公示编号: | HLDYLYCGGS2023010902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1-09 09:00: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1-12 09:00:0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大庆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服务管控系二期统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大庆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服务管控系二期统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大庆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服务管控系二期统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大庆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疫情服务管控平台。服务内容包括提供疫情服务管控平台,因业务需要,大庆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需建立疫情服务管控平台,为确保疫情防控服务及时性要求,以满足该项目的使用及时性及售后服务要求。客户指定供应商,并提供定向函,供应商为大庆普光科技有限公司。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大庆普光科技有限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3年 1月 9日】至【2023年 1 月12日】,共3天。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购人: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