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换填种植土、安装绿化灌溉给水管、新种及移栽绿化苗木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捌仟伍佰伍拾伍元壹角捌分(908555.18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伍仟肆佰玖拾伍元肆角贰分(595495.42元);(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肆元贰角玖分(734.29 元);(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叁元玖角柒分(953.97 元);(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万柒仟玖佰壹拾元壹角壹分(77910.11 元);长沙经开区东七路西侧绿化工程2(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零捌分(158443.08 元);(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零壹拾捌元叁角壹分(75018.31 元);成交优惠率=[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上限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00%,为 7.51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即:各专业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各专业上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各专业固定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
工程款由采购单位支付。本工程进度款由采购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提交至发包人初审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初审合格的结算资料提交至区投资评审中心且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80%,区投资评审中心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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