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五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sky-2023-0501
预算金额16876.78万元
招标公司农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范学利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坤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佳琪188431655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五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SKY-2023-05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五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876.7891万元,招标人为农安县公路 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五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五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指在2018年1月1日 后交工的项目)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四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全幅按2倍长度计算,半幅按1倍长度计算),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1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6月07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网站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 标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 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五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农安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农发 改审批字<2023>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农安县公路事业 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 段、五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一标段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公里) 招标范围 万金塔 22.141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新农乡 30.698
靠山镇 38.867
青山口 23.244
五标段 前岗乡 27.152
开安镇 22.27
烧锅镇 13.145
三岗镇 35.580
华家镇 11.379
2.2 计划工期: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15日,总工期:107日历天。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指在2018年1月1日后 交工的项目)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四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全幅按2倍长度计算,半幅按1倍长度计算),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 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款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 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 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 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 :8088/TPBidder)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的变更、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等信息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潜 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
5.4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 议软件。投标人开标前 30
分钟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投标人未参加视频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视频 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
5.5
本项目实施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
CA锁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开标时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按顺序进行解密,由投标人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点击远程解密并输入
CA锁密码,成功解密后状态会显示“已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需插上生成投 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 投标。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6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 电子版U盘。
5.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8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人进行审查。
7、电子化招投标
7.1本次招标全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7.2本次招投标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2〕5号)文 件。
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 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 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7.4一体化平台实现数字证书(CA锁,含电子签章)全省互用。已办理过CA锁的 交易主体,CA锁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 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锁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 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CA锁。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43 1-82752720。
7.5投标人在“吉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公路信 息系统”)完成注册及信息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发布吉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公告”(http://jtyst.jl.gov.c n/zw_133208/tzgg/201905/t20190505_5838764.html)。投标人宜在投标截止 时间15天前完成省公路信息系统注册及信息填报,咨询电话
15011008709(办公电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交通大厦
联系人:范学利
联系方式:0431-832285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坤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一期E1号楼602号 项目联系人:刘佳琪
联系方式:18843165511(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农安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431-83228642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02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农安县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农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交通大厦 联 系 人:范学利
电 话:0431-832285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坤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宽城区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一期E1号楼602号 联 系 人: 刘佳琪
电 话: 18843165511
电子邮件: 105191006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五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农 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农发 改审批字<2023>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农安县公路事业发展 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五 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一标段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公里) | 招标范围 |
万金塔 | 22.141 |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 |
新农乡 | 30.698 | ||
靠山镇 | 38.867 | ||
青山口 | 23.244 | ||
五标段 | 前岗乡 | 27.152 | |
开安镇 | 22.27 | ||
烧锅镇 | 13.145 | ||
三岗镇 | 35.580 | ||
华家镇 | 11.379 |
2.2 计划工期: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15日,总工期:107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指在2018年1月1日后 交工的项目)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四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高速 公路、一级公路全幅按2倍长度计算,半幅按1倍长度计算),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 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
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款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 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 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登录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 8088/TPBidder)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的变更、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等信息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6日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14时00分,开标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
5.4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 议软件。投标人开标前 30
分钟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投标人未参加视频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视频 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
5.5
本项目实施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
CA锁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开标时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按顺序进行解密,由投标人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点击远程解密并输入
CA锁密码,成功解密后状态会显示“已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需插上生成投 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 投标。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6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 件及电子版U盘。
5.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8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 投标人进行审查。
7、电子化招投标
7.1本次招标全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7.2本次招投标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 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2〕5号)文 件。
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 .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 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7.4一体化平台实现数字证书(CA锁,含电子签章)全省互用。已办理过CA锁 的交易主体,CA锁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 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锁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平 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CA锁。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431-82752720。
7.5投标人在“吉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公路信 息系统”)完成注册及信息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吉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公告”(http://jtyst.jl.gov.cn/zw_1 33208/tzgg/201905/t20190505_5838764.html)。投标人宜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 前完成省公路信息系统注册及信息填报,咨询电话 15011008709(办公电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交通大厦
联系人:范学利
联系方式:0431-832285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坤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一期E1号楼602号 项目联系人:刘佳琪
联系方式:18843165511(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农安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431-83228642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02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农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交通大厦 联系人:范学利 电话:0431-8322857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省坤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一期E1号楼602号 联系人:刘佳琪 电话:18843165511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3年农安县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五标段)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农安县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1.3.4 | 安全目标 | 禁止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 | / |
1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本章正文内容进 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未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本章 正文内容为准。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 信用记录 | 本项(6)目内容修改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不适用 |
形式:不适用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它资料 | ①未标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②图纸电子文件; ③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电子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 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开展期间有义务自行关注平台 信息,相关信息自行浏览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开展期间有义务自行关注平台 信息,相关信息自行浏览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双信封 □单信封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它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 填写方式 | √ 投标人按照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 站:本章2.1款所列网盘或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废标处理。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五标段:80万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 以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中申请并开具 成功。 以现金、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执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相关规定。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 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 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 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3.4.4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本项末增加: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伪造 虚假业绩、人员、财务、履约情况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 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 (4)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 有,具体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将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 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 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在国家企 |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
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的复 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 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 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2022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要 求 |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交工的工程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表 | 本款末增加: 若投标人近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则按本款正文内容要求 提供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近年完成的工程项目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委托项目除外)和合同协议书和工程 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 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 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 建单位签发的工程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如所提供的证明中不能查找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 数据,投标人应补充相应的项目法人或相应级别质量监督机构 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3.5.4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表 | 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近三年 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 为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3.5.5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 本款修改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若职称资格证书上无专业或 职称资格证书上专业为交通运输类时,需提供毕业证有效页)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 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 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 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 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 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 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 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则“拟委任的项目 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 业绩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包含该项目合同协议书和该项 目的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质量监督 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必须能查找出其担任职务及相应的工 程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 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 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 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材料原件(格 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5.1 | 第一个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第二个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不足3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 |
7.1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 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 | 中标结果 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 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公示期限: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10%的签约合同价。 (1)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时,应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发包人 账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大国有 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出具。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农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交通大厦 电话:0431-83228642 邮编:130200 |
9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 (1)本项目开标活动采用腾讯会议直播的形式进行,投标人无 需到达开标现场,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 讯会议号:46857088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 过腾讯会议软件进入本项目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 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联系电话”。投标人应全程在线观看开 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议结束之前 通过腾讯会议聊天功能提出;投标人未在开标会议结束之前提 出异议的以及缺席(或中途离开)视频会议室的,被视为默认开 标结果。 (2)本项目实施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进 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 提前安装好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开标时在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按顺序进行解密,由投标人选择对 应的项目,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点击远程解密并输入CA 密码,成功解密后状态会显示“已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需插 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投标人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由于数字证 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10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0.1 | 词语定义 | 10.1.1本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 本数;所称的“以外”,不包括本数。 10.1.2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文件中所称的“近3年”或“近5年”,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所在年度起逆推3年或5年。如:投标截止 时间所在年度为2023年,“近3年”的年限从2020年1月1日算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2 | 特殊说明 | 10.2.1由于“电子交易平台”中“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无法修 改,为保证招标顺利进行,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实际情 况对“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 充后的“招标文件(修改版)”上传至招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投标 人应按招标人修改和补充后的“招标文件(修改版)”要求制作 投标文件。 10.2.2由于“电子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无法 修改,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制作投标文件时,系统生成 的“八、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 总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拟投入本标 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无需填写。 10.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修改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要求的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填 报的表格、内容、证明材料等全部文件)及顺序扫描成PDF文件 上传至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 10.2.4未按本款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
10.3 | 投标文件的其他要 求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3份,U盘2 份。 |
10.4 | 招标代理费 | 收取方式: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 人应将此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不得单独报价。 收取金额: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 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 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中标金额的1%收取。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一、五标 段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 债的比值)大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一、五标段 | 近五年(指在2018年1月1日后交工的项目)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四 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全幅按2倍长度计算,半 幅按1倍长度计算)。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款所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3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一、五标 段 | 项目经 理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4;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5工程师职称;(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已经在本 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无在岗项 目(指目前 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 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 本项目中 标后能从 该项目撤 离) | ||||
项目总 工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是牵头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3
本表所列人员不得互相兼职。且在本项目正式开工时须为本项目专职即应保证未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招 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本表中投标人自有人员指社保缴费证明中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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