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土地指标合作开发公开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t0520200001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土地指标合作开发公开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土地指标

合作开发公开招商项目

招商公告


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土地指标合作开发公开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JT05202000018

项目方

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

招商内容

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9475.476㎡留用土地指标拟调入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发布公开招商信息、征集意向合作方、组织竞争性谈判、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出具交易凭证等。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项目方根据《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简化操作指引》等规定的程序确定合作方(成交人)。

竞争性谈判小组

由7人组成,成员名单已由项目方股东大会审定。

公告期限

20日(自深圳联交所发布公告次日起算)

公告期满后

处理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或者经项目方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后不足2家资格合格的意向合作方,不改变招商条件,公告期延长10日,公告期延长后仍不足2家资格合格的意向合作方,终结公告。经项目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重新发布招商公告。
经项目方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后,有2家资格合格的意向合作方,按照公告确定的方式组织交易。

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深龙华土整纪〔2020〕1号)、《民治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形成的指标共计14584.02平方米,按照《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管理办法》(深规土〔2018〕6号)文件,利益共享用地形成的留用土地指标调入城市更新项目可上浮50%计算,我司拥有的留用土地指标为9475.476平方米,调入民治街道城市更新项目中计算面积为14213.214平方米(上浮50%)。

二、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留用土地指标总价值详见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留用土地指标估价报告》(深一统评字[2020]第HL-06059号)。评估价值时点为2020年6月10日。

三、利益分配方式:回迁物业面积+货币补偿,具体如下:
合作方(成交人)对项目方拥有的9475.476平方米的留用土地指标(调入城市更新项目中计算指标面积为14213.214平方米)补偿为货币补偿及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其中60%部分采用货币补偿,按上浮前9475.476平方米的留用土地不低于126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即不低于人民币71,634,599元);40%部分采用回迁安置方式返还,按不低于936.4平方米办公物业进行回迁。

四、其他条件
1.项目方拥有的留用土地指标合作方(成交人)应作用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方(成交人)在使用留用土地指标时须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2.以项目方拥有的9,475.476平方米的留用土地指标(调入城市更新项目中计算指标面积为14,213.214平方米)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拟调入留用土地指标的项目报批报建、规划设计、交缴地价、其他权利主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开发建设、物业回迁等全部资金投入由合作方负责承担。
3.项目回迁物业位置必须征得项目方同意,合作方(成交人)必须确保回迁物业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应该严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深圳市优质工程标准;同时,合作方(成交人)应当确保项目方回迁物业的设计、施工、使用材料、建筑质量及标准与回迁物业所在项目的其他权益物业(包括项目开发方自持物业以及对外销售物业)的质量及标准保持一致;交付标准为毛坯交付。

4.从项目方与合作方(成交人)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8年内,合作方(成交人)必须将项目方应获得的回迁物业登记于项目方名下,否则合作方(成交人)须按照市场租金支付项目方回迁物业租金(不低于100元/平方米/月)。
5.从项目方与合作方(成交人)的合作合同签订后到留用土地指标实际使用注销前,留用土地指标一直归项目方所有;留用土地指标注销后,所有权价值转换为应获得的货币补偿及回迁物业。
6.项目建成后,合作方(成交人)负责为项目方回迁物业办理(红本)房产证,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由合作方(成交人)承担,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回迁物业登记价格为最低价。
7.项目产生的合法相关费用(包括项目方在选定合作方(成交人)之前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合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估价、服务、公证等)均由合作方(成交人)承担,合作方(成交人)以货币补偿(此处的货币补偿不包含在“其中60%部分采用货币补偿”范围内)方式补偿给项目方,项目方提供产生相关合法费用的协议或凭证。若后续项目方仍需就本项目支付其他服务费用的,由合作方(成交人)承担或以货币方式补偿给项目方。
8.合作各方分得的物业,由各方享有所有权,有权自用、对外转让、租售等。

公告起始日期

2020年12月5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0年12月24日

报名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5日9:00至2020年12月24日17:30

自2020年12月24日17:30起不再接受报名。

意向合作方

资格审查

1.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报名及初审情况提交项目方进行资格审查。

2.公告期限届满,若报名的意向合作方不超过3家,项目方采用合格制进行资格审查,即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列入资格审查合格名单。若报名的意向合作方超过3家,项目方终止资格审查程序,转为资格预审程序,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资格预审名单。

3.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或资格预审名单经项目方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深圳联交所对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告。

交易保证金收取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交所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深圳联交所账户,账户信息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随机提供。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1.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或者未被确定为备选合作方(成交候选人)的意向合作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办理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未被确定为合作方(成交人)的备选合作方(成交候选人),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在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后,合作方(成交人)凭项目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若因合作方(成交人)原因,未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其合作方(成交人)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有权将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合作方(成交人)应向项目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总额壹仟万元(¥10,000,000元)。待项目完成回迁物业交付后,此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合作方(成交人)。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在深圳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中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2

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现行行业平均水平。

提供2019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或者202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3

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提供原件)

4

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提供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提供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项目接受母子公司以资信授权方式报名,但仅限于直接持股≥51%,且意向合作方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

提供母子公司之间股权关系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意向合作方须

提交的报名材料

1.意向合作方登记表(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或意向合作方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资信授权书(母子公司资信授权方式报名时提供)

说明:1.以上证明材料与报名材料重复的可仅提供一份

2.港、澳、台和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所提交材料为外文的,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材料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合作方(成交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取消其项目合作资格: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査,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3)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4)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5)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方拥有的留用土地指标合作方(成交人)应作用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方(成交人)在使用留用土地指标时须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以项目方拥有的9475.476平方米的留用土地指标与合作方(成交人)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拟调入留用土地指标的项目报批报建、规划设计、交缴地价、其他权利主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开发建设、物业回迁等全部资金投入由合作方(成交人)负责承担。

4.项目方本次用于合作开发的留用土地指标在交易前未落实在具体地块上,后续关于变更本次交易的留用土地指标权利主体及已划定留用土地调入城市更新项目的所有工作由合作方(成交人)负责,项目方给予协助。合作方(成交人)应对留用土地指标调入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调入的可行性,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或导致指标调入受阻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5.本次留用土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方案根据龙华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项目方案及合作方(成交人)须经项目方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若表决未能通过项目交易方案及合作方(成交人),项目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本招商项目所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7.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合作方(成交人)

确定程序

通过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的意向合作方作为竞争性谈判对象进入后续谈判程序。

深圳联交所发布谈判邀请公告,通知通过项目方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的意向合作方领取谈判文件。

通过项目方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的意向合作方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综合评分各项合计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推荐为备选合作方(成交人)(成交候选人)。

项目方审议表决备选合作方(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按规定公示期满后,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确定合作方(成交人)。

深圳联交所收到项目方的书面确认函后,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后,向合作方(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签订合作

开发协议

合作方(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背离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609734 王先生 0755-26400734陈小姐 18576720610 王先生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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