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餐厨及市容执法整治劳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保障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餐厨及市容秩序执法整治等方面工作顺利、安全、高效推进,拟采购供应商为上述工作提供设备租赁和劳务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及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价上限值(元)
1
普工
300/天
2
5T货车
600/天
3
8T货车
795/台班
4
中型货车高栏
880/天
5
搬家车
330/趟
6
平板货车
880/次

备注:1、供应商以综合下浮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单价=单价上限值 *(1-综合下浮率)*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采购人签认过的)。
2、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3、预算1200000元/3年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400000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接到采购人的任务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组织人员、设备在采购人指定时间点内到达现场,并依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劳务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佩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具,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件、无不良行为记录、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财、物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来源合法可靠,性能良好且出厂时间不超过6年。成交供应商须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购买相应保险。
5、成交供应商须为其派出的劳务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驾驶员、操作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被偷(盗)和损坏等)。 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亦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作业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6.1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1个月度内考核扣分达到5(含)分,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约谈;1个月度内考核扣分达到6(含)-10(不含)分的,要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措施报告;1个月度内考核扣分达到10(含)-20(不含)分的,成交供应商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年度内考核扣分达40(含)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7、成交供应商的业务原则上限于采购人提供经费保障的,天心区属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经费保障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决定,但区政府明确由采购人负责实施的纳入本业务规定。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使用情况(采购人签认过的),按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下一季度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2、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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