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户外广告和招牌及违章建筑拆除工程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女士151673869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3年度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户外广告和招牌及违章建筑拆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户外广告和招牌及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已由 / 以   /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区域范围内。
2.2招标范围: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及违章建筑拆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200万元。
2.4工期:自合同签订时间至2024年8月31日止,具体按任务单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0日下午14时30分,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小型工程主体登录(新)”后,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注册登记访问以下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由拳路66号海昌街道办事处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由拳路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新月路1号海城大厦9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倪先生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573-87509502                  电    话:15167386937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6月9日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1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6
企业类似业绩
具有201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拆除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1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复印件)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8
进浙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10
信用评价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信用中国”以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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