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舒城县光伏扶贫电站保险服务项目”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舒城县光伏扶贫电站保险服务项目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的规定,现对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1.参与交易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

2.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需在开标现场手持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作为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采购人: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20年3月11日

附件:

  • 附件: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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