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广告宣传服务定点采购需求公告
金额
5272.20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广告宣传采购项目采用市场比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广告宣传定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东副楼6层;
2.2服务期限:供应商有效期两年(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满意度决定是否续签(满意度评分达90分以上,续签1年,续签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满意度评分未达到90分,不予续签,重新招标。)
2.3服务范围:提供党建、消防、文明岗等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安装等服务。
2.4报价控制价:5272.2元。
三、供应商的报价材料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叙述的服务供货商,在参加报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以往宣传物料(提供设计图片或照片等)
3.4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清单。
3.5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四、报价时间及联系方式
4.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30截止。
4.2提交方式:
⑴提交项目报价材料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6层东副楼综合科);
⑵报价书采取书面密封方式送达(采用快递邮寄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4.3联系人:高女士,电话:0591-23162198。
4.4其他要求:逾期视为放弃。
五、其他说明
5.1主管部门将对各供应商报价材料中报价单价进行综合比选,采用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方,确认服务供应商后予以公示。
5.2中标方需出具《价格承诺书》,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均价,否则,中标方需承担我方更换中标方的后果。
5.3按需求,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附件: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广告宣传项目报价单
2025年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广告宣传项目报价单 - 商家.xls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广告宣传定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东副楼6层;
2.2服务期限:供应商有效期两年(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满意度决定是否续签(满意度评分达90分以上,续签1年,续签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满意度评分未达到90分,不予续签,重新招标。)
2.3服务范围:提供党建、消防、文明岗等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安装等服务。
2.4报价控制价:5272.2元。
三、供应商的报价材料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叙述的服务供货商,在参加报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以往宣传物料(提供设计图片或照片等)
3.4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清单。
3.5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四、报价时间及联系方式
4.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30截止。
4.2提交方式:
⑴提交项目报价材料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6层东副楼综合科);
⑵报价书采取书面密封方式送达(采用快递邮寄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4.3联系人:高女士,电话:0591-23162198。
4.4其他要求:逾期视为放弃。
五、其他说明
5.1主管部门将对各供应商报价材料中报价单价进行综合比选,采用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方,确认服务供应商后予以公示。
5.2中标方需出具《价格承诺书》,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均价,否则,中标方需承担我方更换中标方的后果。
5.3按需求,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附件: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广告宣传项目报价单
2025年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广告宣传项目报价单 - 商家.xls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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