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4gc2023sl2196
预算金额11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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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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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6 11: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 

项目编号

WH14GC2023SL2196 

标段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 

标段编号

WH14GC2023SL219601-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地址

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

郭晨晨
1737508767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南陵县创E汇C25  

联系人及电话

陈琳
 183553102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1159480 

项目负责人

潘登高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巴里坤县部分乡镇重点水库电力、信息化保障工程项目;2、秦皇岛市洋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3、裕安区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项目二标段;4、保定市安格庄水库主坝、溢洪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裕安区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项目二标段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11566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朱小霞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市弋江区?赂壅竟こ躺璞覆晒海ㄈ?标段);2、寿县肖严湖排灌站函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3、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胶东调水工程王道泵站设备采购5标段;4、淮阴抽水站加固改造工程自动化设备采购与安装标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寿县肖严湖排灌站函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115663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高阿坤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红寺堡扬水一至五干渠更新改造工程综合自动化与信息化工程;2、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西干渠扩整项目西干渠抗旱应急供水泵站综合自动化工程;3、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南北干渠及灌溉区节水改造工程中卫灌区改造工程自动化工程施工;4、济宁市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陈垓灌区、国那里灌区EPC项目计量设施和信息化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青铜峡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能监控项目三标段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修浦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重庆耐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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