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3]wm[gk]2022004
预算金额1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高蜜蜜0596-2106792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乙方: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WM[GK]2022004的龙文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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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龙文区六个乡镇(街道) 在1年的服务期限内,根据龙文区实际情况,配置社会工作者13人,项目总经费为118万。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社会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等5个服务内容方面开展事务性工作、常态化关爱探访建档、个案服务、能力提升、镇(街道)级主题活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组建与服务开展、政策宣传及社会工作知识普及、2个示范站点建设、其他工作等工作内容。 1(项) 龙文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员配备及要求:配备13名全职社工(其中乡镇社工站驻站服务性社工12名、县级指导中心1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具有社工证、社会工作以及民政相关专业、十三五期间的养老救助协理员、本乡镇常住人口、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11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龙文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服务目的 (一)总目标 通过构建以镇街社工站为重点的“区级中心站—镇街社工站—社区工作室”三级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民生服务网,探索“五社联动”社区治理创新机制,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强化阵地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通过区级社会工作站指导中心的建设,配合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各镇街社工站的建设和具体项目的实施;通过镇街社工站的建设,实现重点民政对象的服务全覆盖,搭建“点—线—面”立体服务体系,在基本民政服务对象、重点服务领域及社区治理创新示范社区建设等方面着力,因地制宜打造本土社工站建设模式。设立村居社工室,联动社区工作者,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2.探索“五社联动”社区治理创新机制。依托三级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引领作用,结合龙文实际,整合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在“党建引领”、“近邻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慈善及本土文化资源整合”、“外来工服务”等方面着力,探索“五社联动”机制。 3.培育本土化专业人才队伍。以社工站为依托,整合本土高校师资力量,通过考前培训、社工主题宣传、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等方式,培育一支适合本土社工服务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服务群体 项目服务对象包括了两大类,一是直接服务对象:社会救助类人群(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高龄困难老年人、困境留守儿童、残疾人(含精神障碍患者)等民政重点服务对象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众。 具体包含: 1.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及其家庭,重点针对该类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建档和关爱等专业服务; 2.老年人,包括留守、空巢、失独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特别是各村居困境老年人(高龄困难老人、失能独居老人、留守老人等),也包括各村居中一般的健康老人; 3.留守及困境儿童,具体包括留守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儿童等; 4.有需要的家庭、残疾人群体,结合社会事务工作范围,为有需要的家庭、残疾人群体提供服务. 二是间接服务对象:基层民政干部、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者等有需要的群众。细分以下: 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中有就业需求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需求的群体; 社区工作者及其他社区居民骨干、能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志愿者等。 实施区域 项目落地龙文区,包括蓝田街道、步文街道、碧湖街道、朝阳街道、景山街道和郭坑镇。 服务指标 (一)站点提升。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提升完善各镇、街道阵地建设,优化提升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所有社会工作服务站,中标单位必须投入站点建设提升经费:每个不少于 0.5万元,创建2个示范点。 (二)建档服务。 对社会救助对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等民政对象开展建档服务,了解其身体、生活、心理、社会交往等情况,每个镇、街道社工站做到应建尽建。 (三)探访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等民政对象开展探访服务(包含入户探访于与线上电访),协助其解决生活、学习、家庭、社会参与等所遇问题。每个镇(街道)站点不少于 200 人次/年、示范站不少于300 人次/年,对所有对象探访做到全覆盖。 (四)个案服务。 为有需要的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会融入、行为矫正、亲职教育等个案服务(含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示范点完成不少于 1个精神障碍群体关爱康复服务个案。每个站点开展个案至少 2 个/年;示范站开展个案至少 5 个/年。累计开展个案至少 8 个/年;示范站开展个案至少10个/年。 (五)小组工作。运用小组工作方法,针对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需求的特殊服务对象开展安全教育、兴趣发展、技能提升、文娱健康、志愿实践等小组服务活动,以增强其能力,恢复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幸福感和价值感。每个镇街道站不少于 1 个/年、每个示范站不少于 2 个/年。每个小组活动不少于 6 节。镇、街道站累计 不少于 4 个/年、示范站不少于 4 个/年。每个小组活动不少于 6 节。 (六)主题活动。以儿童节、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供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主题活动。每个镇街道站 3 场,参与总人数不少于120 人次;示范站 6场,参与总人数不少于 240 人次。镇、街道站累计不少于 24场/年、示范站累计不少于 6 场/年。 (七)志愿者队伍组建与服务开展。发动志愿者参与特殊服务象关爱帮扶、主题活动等工作。每个镇、街道站组建一支不少于 15 人(示范点 25 人)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工站服务,每个站发动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不少于 25人次(示范点 100 人次)。镇、街道社工站发动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不少于 325 人次/年。 (八)能力提升。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 计与管理、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开展社会工作考前培训。由社工总站组织开展培训 4 场。 (九)专业督导。由社工总站聘请专业督导 1名,为各乡镇社工提供一对一督导或者团队督导。社工督导至少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社工项目管理经验。每月进行专业督导,社工督导不 少于 12 次/年。 (十)宣传倡导。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美篇、视频号等方式,宣传报道项目服务情况;制作宣传折页等,展示项目 成果,引导相关部门、群团组 织、社会大众积极参与目标群体关爱工作。媒体宣传累计30篇;宣传折页累计1000 份。 (十一)资源链接。项目周期内,链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公益力量资源,用于开展目标群体关爱服务。每个镇、街道社工站链接资源不少10家。 (十二)服务模式提炼。围绕一镇一品进行各乡镇服务模式提炼。各镇、街道围绕一镇一品形成各乡镇的服务模式,每个镇、街道形成 1 篇,一镇一品服务模式提炼,累计 6篇,每篇不少 2000 字。 (十三)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每个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周期内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 3 个。共计培育243 个社区社会组织。 (十四)项目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工站项目进行服务评估。每半年至少 1 次,每年至少2次。 人员配置 1.根据龙文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设立6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区级中心站。按照每个乡镇(街道)配备社会工作者2人,共需13人。 2.人员配备及要求: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 13 名全职社工(其中乡镇社工站驻站服务性社工 12 名、县级指导中心 1 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具有社工证、社会工作以及民政相关专业、十三五期间的养老救助协理员、本乡镇常住人口、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评估内容: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及经费审计。 (2)评估依据:参照民政部出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 059-2014)。 (3)考核周期:半年(中期)评估一次,一年服务期满(末期)评估及审计一次。 (4)考核形式:中期、末期评估由区民政局组织,邀请各乡镇分管领导或民政办负责人参加,两次评估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通过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现场PPT汇报、实地考察社工站、访谈相关方、查阅文书档案等形式开展专业评估;末期财务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出具审计报告。 (5)验收结果:出具第三方专业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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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 30 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30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为期一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纪守法,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2)乙方必须按项目服务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协助甲方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工站服务水平。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涉及龙文区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相关检查、调研工作,并选派一名专业社工作为讲解员,介绍、讲解本项目。 (4)乙方社工如在服务过程中或在与工作相关的事件中发生不可抗拒或不可意料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每次中、大型活动需提前告知甲方。 6.甲方应尊重乙方社工及其服务成果,涉及该项目成果汇报和对外宣传报道,要适当考虑乙方参与,尤其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数据和科研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7.甲方半年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协议或扣除当年服务费用的5%,具体标准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①乙方社工消极怠工、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 ②乙方开展的社工活动服务效果偏离协议书约定的服务目标;③无视甲方对涉及项目活动的建议;④对甲方的相关检查工作不配合。 8.在本项目圆满结束或预期目标顺利实现后,甲方如果有意愿继续征集合作伙伴开展该项目或购买其他相关服务,乙方享有优先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漳州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乙方: 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住所: 蓝田景山机关大院1号6楼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南路8号
单位负责人: 孙树林 单位负责人: 高蜜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2106792 联系方法: 15260667294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文支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9558851409000003203 账号: 161020100100221115

签订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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