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南溪区酿酒专用粮物流产业园项目-强电低压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00.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
低压屏柜、柴油发电机屏柜、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安装;变压器至低压进线柜母线槽、低压屏柜之间的母线槽、柴油发电机至柴发屏柜的母线槽、柴发屏柜至低压柜的母线槽、屏柜间的铜排采购安装;配电室绝缘垫、电缆沟花纹钢板及电缆沟支架制作安装。
低压屏柜至各楼栋一级配电箱的低压电缆采购安装,以及地下室防火分区一消防风机配电箱,地下室应急照明配电箱,弱电机房配电箱,消防风机控制箱,充电桩配电箱,设备房总配电箱,高、低压配电房配电箱,柴油发电机房配电箱采购安装。地下室桥架采购安装,配电房环网接地制作安装。低压系统调试。验收通过。提供竣工验收资料。配电室模拟运行图版、标示标牌等。所有配套机械、外架等措施费和水电费自行承担。未尽事宜详见设计图纸。(南溪区供电所未施工的剩余全部工程。)
施工完成后,按实结算。
(二)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四)工期要求:180天(最终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五)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6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成产值70%的工程进度款,第三方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付款需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9%增值税发票,差额部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报价方式:本项目招标全费用合价为200.85万元,以结算金额下浮7%作为最高控制价(本次报价下浮比例≥7%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南溪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如结算后遇政府审计机构抽审复核,以抽审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八)质量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已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记录。
(五)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单位企业信誉良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整理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电子文档包含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可以分开包装,也可一起包装。投标文件封面以及密封外层应标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日期”的字样。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若未密封装订或未盖鲜章,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相关要求将相应资料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价函及清单。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提供相应承诺函(无重大违法承诺、无质量问题承诺)。
(四)业绩要求:提供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工程造价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业绩至少1个,(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原件的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原件的复印件)。
(五)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期进度计划表和措施)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难点和措施保障。
(六)项目主要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附近6个月社保,新进员工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七)投标文件须密封,未密封将不接收投标文件。
上述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四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现场缴纳200元报名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仅提供收据)。
(四)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四楼)小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大写金额:肆万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凭银行转账回执单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二)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3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的现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40000元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保证金缴纳以招标人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时间超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四)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南溪支行
银行账号:2010311300326
十、招标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公司报价、资质等进行审查。未尽事宜以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181199024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一)工作内容:
低压屏柜、柴油发电机屏柜、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安装;变压器至低压进线柜母线槽、低压屏柜之间的母线槽、柴油发电机至柴发屏柜的母线槽、柴发屏柜至低压柜的母线槽、屏柜间的铜排采购安装;配电室绝缘垫、电缆沟花纹钢板及电缆沟支架制作安装。
低压屏柜至各楼栋一级配电箱的低压电缆采购安装,以及地下室防火分区一消防风机配电箱,地下室应急照明配电箱,弱电机房配电箱,消防风机控制箱,充电桩配电箱,设备房总配电箱,高、低压配电房配电箱,柴油发电机房配电箱采购安装。地下室桥架采购安装,配电房环网接地制作安装。低压系统调试。验收通过。提供竣工验收资料。配电室模拟运行图版、标示标牌等。所有配套机械、外架等措施费和水电费自行承担。未尽事宜详见设计图纸。(南溪区供电所未施工的剩余全部工程。)
施工完成后,按实结算。
(二)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四)工期要求:180天(最终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五)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6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成产值70%的工程进度款,第三方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付款需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9%增值税发票,差额部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报价方式:本项目招标全费用合价为200.85万元,以结算金额下浮7%作为最高控制价(本次报价下浮比例≥7%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南溪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如结算后遇政府审计机构抽审复核,以抽审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八)质量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已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记录。
(五)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单位企业信誉良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整理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电子文档包含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可以分开包装,也可一起包装。投标文件封面以及密封外层应标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日期”的字样。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若未密封装订或未盖鲜章,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相关要求将相应资料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价函及清单。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提供相应承诺函(无重大违法承诺、无质量问题承诺)。
(四)业绩要求:提供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工程造价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业绩至少1个,(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原件的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原件的复印件)。
(五)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期进度计划表和措施)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难点和措施保障。
(六)项目主要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附近6个月社保,新进员工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七)投标文件须密封,未密封将不接收投标文件。
上述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四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现场缴纳200元报名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仅提供收据)。
(四)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四楼)小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大写金额:肆万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凭银行转账回执单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二)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3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的现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40000元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保证金缴纳以招标人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时间超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四)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南溪支行
银行账号:2010311300326
十、招标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公司报价、资质等进行审查。未尽事宜以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181199024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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