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平县河道管理局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海子排涝河道生态提升工程、三分干渠上游段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需求公示
金额
522.7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飞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磊0538-28511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平县河道管理局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海子排涝河道生态提升工程、三分干渠上游段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海子排涝河道生态提升工程、三分干渠上游段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22.751077万元;其中第一标段:57.489867万元;第二标段:312.98061万元;第三标段:152.2806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 第一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三分干渠上游段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海子河河道生态提升史楼、百户庄节点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第三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海子河河道生态提升史楼至西辛庄整治工程)项目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预算已经由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时间:90天;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30%,余款分四年付清,付款比例为(3:2:1:1)。
三、论证意见: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04月15日在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性论证,详细情况如下: 1、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工作单位 1 赵瑜 建筑工程 东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林冬梅 建筑工程 东平县规划局 3 毛庆秀 建筑工程 东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2、论证意见: 本采购项目资质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项目采购需求完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采购需求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平县河道管理局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佛山街015号
联系人:孙飞 联系方式:283059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联系人:杨磊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发布人: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5时43分40秒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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