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139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湘潭市数字经济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政务云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139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政务云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政务云虚拟机租赁服务和机柜租赁服务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10650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壹仟零陆拾伍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3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凭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六个月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以国库拨付为准。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09月30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9月30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周伟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湘潭市数字经济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袁志刚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8888015100003865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