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事实调查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1: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01]ZTH[CS]2023007、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事实调查法律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事实调查法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ZTH[CS]2023007
项目名称: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事实调查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事实调查法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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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事实调查法律服务 | 1(项) | 否 | (一)协助业务咨询 负责接待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的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线上咨询等。 (二)协助材料查验和受理询问事宜 根据市局操作规范,协助中心工作人员,参与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办理全过程的材料查验、受理询问等环节。 (三)开展事实调查 依据查验和询问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申请的继承(受遗赠)相关死亡事实、法定继承人范围和姓名、遗产、遗嘱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应向相关部门发函或外业调取,完成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事实调查工作。 (四)出具事实调查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调查核实的情况,出具事实调查法律意见书。事实调查法律意见书是对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具体案件事实情况核实后,针对具体个案出具的独立结论性意见,原则上应包括继承人、被继承人及遗产情况,继承人意思表示,继承事项调查核实情况,意见书结论,以及其他应载明的内容。(五)业务培训 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当面回访交流,并针对季度内的办件情况进行书面梳理。根据中心的工作部署,开展中心工作人员针对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的培训学习。 (六)编制工作手册 参与操作规范的修订,结合业务实际,细化审查标准,编制业务工作手册。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年,具体服务期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附件3)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1-20 至 2023-11-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2-04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3-12-04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14楼
联系方式:0592-2859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 8层F 、A、B单元
联系方式:0592-6027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92-602765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